“沈某是否有逮捕必要,主要看他在社会上是否具有危险性。”近日,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公开审查会。承办案件的公安民警、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人、被害人代表等就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展开讨论。
沈某系常州市某公司老板,2016年,沈某拖欠员工工资共计16万余元,之后逃到外地。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沈某支付工资,其依然拒不支付。今年6月11日,沈某被抓获归案,6月22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沈某。
到案后,沈某结清了拖欠的员工工资。该院检察官认为可以召开公开审查会,听取多方意见再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审查会上,各方对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无异议。沈某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案发后沈某已委托代理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资,而且沈某家人愿意配合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如果不逮捕,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被害人代表则表示愿意与沈某达成和解。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介绍,近年来,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对事实清楚、但捕与不捕争议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运用诉讼化审查方式,听取多方意见后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目前已在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和溧阳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公开审查案件范围、程序以及限制性条件等。今年以来,两家检察院共公开审查4起案件。(通讯员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