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一年最多能办多少案件?应该如何对他进行业绩评价?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机器会取代人吗?律师将来会不会失业……
在近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省分会、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分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暨2017中国仲裁周专场活动”上,这些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科技大大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运用让法院的各项工作尝到了甜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伟清表示。
2014年,上海市高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担负着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的重任。
上海法院将大数据的应用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先后建立了七大系统,分别是大数据审判管理监督系统、大数据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系统、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大数据审判辅助体系、大数据司法公开体系、大数据诉讼服务系统、大数据司法改革分析评估系统,法院的各项工作与大数据完全融为一体。
比如大数据审判辅助体系,由智能辅助办案、智能法庭、智能管理等35个子系统组成,法官可以收到类案智能推送、裁判文书智能分析、被执行人行踪、被执行人财产动态信息等,大大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再如大数据诉讼服务系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问累、跑累、诉累”问题:诉讼服务中心可以提供电子导诉、自助立案、网上调解等30余项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使得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目前,该平台自我加压已向全国律师开放,实现了跨域诉讼服务。
上海法官一年最多办多少案件
上海法院研发的七大系统中,有的是为审判体系管理和司法体制改革服务的。
比如大数据审判管理监督系统,其出发点是规范审判权力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
郭伟清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标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管理监督规律,为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审判监督管理系统中,上海建立了审判质效管理系统,通过61项指标对三级法院审判效能实行定量、定性、定位分析;建立了司法廉洁监督系统,仅在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子系统中,就可以对60个风险点全程监控、实时提醒。
七大系统中值得一提的是大数据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系统。该系统建立了全市法院人案动态配比模型、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模型、案件权重系统、法官绩效考核系统等,对审判人力资源进行动态调配、科学分析、合理使用。
“一名法官一年最多判多少案子,一个地区应该配备多少名法官,这是可以依托大数据科学测算出来的。”郭伟清说。
在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模型中,通过法官工作内容、年度有效办案时间以及办理单个案件平均时间,测算出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一年最多办理案件144.9件,适用普通程序一年最多办理案件69.34件,根据上海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86.3%、普通程序适用率13.7%来计算,一名法官平均一年可办理的全部案件最大量为134.6件,如果每个工作日加班2小时,一名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为168.16件,如果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按照1:1.75比例配备,每个案件的审判辅助工作全部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可达到210.2件。
上海法院还首创了案件权重系统,改变了以往简单以案件数量考核的方式。通过对近几年已结案件的大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天数、笔录页数、庭审时间、文书字数等关键指标数据,测算出了相应权重。目前系统已开发了1023种案件类型的案件权重指数,为法官入额遴选、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支撑。
司法领域实现从0到1的突破
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则是上海在大数据研发上的又一重大突破。
该系统不仅为办案人员提供统一适用、清单式的办案指引,还能提示证据是否存在瑕疵、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目前已经完成3类犯罪7个罪名的证据模型构建,仅这7个罪名就涉及48个环节1039项证据校验标准的制定。比如故意杀人案,系统设计了现场目击型命案、现场留痕型命案、认罪供述得到印证型命案、拒不认罪型命案四种类型的证据模型。
除此之外,该系统的全程录音录像功能还能把刑事案件办理主要环节的音频转化成文字,并对关键内容进行快速定位、比对。比如,搜索某个关键词,可迅速定位其出现的位置,并跳转至视频部分。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等,系统还能给出量刑参考,进行类案推送,克服了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局限性、主观性。
“这个系统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启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在司法领域是0到1的突破。”郭伟清说。
下一步,上海高院将打造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升级版,升级版将完善常涉罪名的证据标准指引、应用全面覆盖公检法司。在尝到刑事案件系统的甜头后,上海还将着力研发民商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技术应用助力改革两大成效
清华大学教授王亚新多次参加走访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的活动,他的感受是,“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给予了司法体制改革前所未有的强大助力”。他认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两点大的区别,一是顶层设计,以前的改革是司法机关自己展开,有时成了“单兵突进”,而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性的且有配套措施跟进的改革。二是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新技术的引进对于审判、检务和司法辅助性的工作来说就是解放了生产力,“人少案多”“执行难”等难题不再无解。同时,信息化技术有助于决策管理的能力提升,审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分配也会更加明确。向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要管理能力、要审判检务质量,在有的地方已成现实。
在王亚新看来,技术的运用在将来最有希望的重要成效之一就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更加广泛的信息共享。这一点不仅能够切实提高司法的质效,还会通过信息公开及“阳光司法”,使当事人以至一般的老百姓得到实惠。在破解“信息孤岛”的前提下,一些目前尚未得到充分遏制的非法行为,例如虚假诉讼等,在大数据的思维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条件下也有望得到有效破解。
“大数据、人工智能最终还是要为人所用,以人为本。”王亚新认为,信息化技术在司法实践及改革的运用中仍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技术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等“人”的融合,二是技术与司法程序的融合。日常的程序运作、规章制度要和先进的信息化或人工智能技术对接,必须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不啻为一场革命,其对管理方式的变革、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思维方式的与时俱进等因素的要求都非常高。新技术的运用一旦出现问题,会带来更高风险。最终,技术和人的矛盾总会反映在人和人的矛盾上,如何相应地调适人际关系非常重要。
那么,机器会不会代替人呢?王亚新认为,技术不是决定一切的。不能过分迷信技术,不应该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健全的常识以及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
一直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郭伟清表示,自己经常被技术的运用所震撼。在他们研发系统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至今让他惊叹:系统具有思考功能。证据开始输入时需要人工标注,比如哪些是作案动机等,后来就不需要标记了,系统能够自动进行语义识别。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人类应该拥抱大数据,拥抱新一轮的科技时代。□法制网记者 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