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1日召开的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会上,泰州市检察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获得通过,这将是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成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两年之后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据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介绍,2015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56件,被采纳223件,采纳率达8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5亿元;纠正违法用地近7万平方米,盘活闲置土地1000余亩。全市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支持起诉1件,办案数量全省领先。试点工作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2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例,并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大主要领导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分别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本次通过的《实施办法》共20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调查方式;规定了行政检察监督的处理决定、效力和向党委、人大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外部协作机制等。(通讯员 袁 昊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