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6日淮安讯(汪远)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检察院推动履行义务与审查起诉相融合,妥善处理一起“执行难”案件,当事人已拿回近20万元的执行款。
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曹某被盱眙县法院判决其返还当事人陈某钢管、扣件、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9万元。犯罪嫌疑人曹某在个人银行账户中有多次大额资金往来,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一直拒不履行。在该院审查起诉案件期间,通过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执行局加强协作,掌握犯罪嫌疑人曹某无力按申请执行人陈某一次性偿还所欠款项的事实后,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沟通和协商。经协商,陈某同意犯罪嫌疑人曹某分期偿还所欠款项,在该院的监督下,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已全部履行法院判决。故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曹某做不起诉决定。
据悉,该院近年在涉及民生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领域健全和完善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坚持重点监督,突出打击重点,以实际行动努力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