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办理的方某某等8名残疾农民工与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支持起诉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为农民工追回薪酬27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7月,该院在与溧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对接中,发现方某某等8名残疾人农民工与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线索。经查:方某某等8人系残疾人农民工,先后在南京巨某辉铜业厂、金某达公司、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十年左右,这三个企业虽名称不一样,但公司住所地、经营范围、管理人员、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一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变更并不知情。2017年5月25日,该公司突然提出将于5月28日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过程中,该企业对职工在巨某辉铜业厂、金某达公司的工龄不予认可。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合并计算工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名残疾人对该公司恶意缩减工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十分气愤,情绪激烈。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溧水区检察院民行科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指定1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溧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溧水区检察院随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并派员参加庭审,与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反复地释法说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向8名劳动者支付薪酬共计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