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进区院检察长朱文俊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五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窜至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一民房内,溜门入室,窃得被害人王某绿色挎包内五万多元现金,以及手表和金首饰等物品。案发后,经审理,嫌疑人李某是一名花甲之年的陕西来常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虽然认罪,但对于自己的盗窃行为却一直辩解叫屈:“我开始以为包里只有几百元现金而已,没想到有五万多元,我要是知道有这么多钱我是不敢拿的。”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朱文俊不仅谨慎全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更关注案件中的“人”——嫌疑人的辩解和认罪态度。因此在讯问过程中,一直耐心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强调其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让嫌疑人李某明白,主观认知错误并不影响犯罪成立。最终,李某终于不再叫屈,低头真诚悔罪。庭审中,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作为公诉人的朱文俊建议对其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理,法庭依法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亦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通讯员 杨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