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以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领导严格落实省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办案、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
近期,溧水区检察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杨中青就以执检部门员额检察官的身份,连续办理了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杨中青在对被告人黄某某和犯罪嫌疑人顾某某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身体状况、羁押期间表现、退赃退赔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分别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和溧水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送达了对被告人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两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纳,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9日被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职能,凸显了新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良性态势,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溧水/今日溧水通讯员 邹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