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系列报道之三·高效篇
提高司法效率: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
速裁案件审查起诉周期从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简单二审案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给出明确意见;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完成审判,历时仅42个小时;检察官参与远程庭审,每起案件仅需5至8分钟……
这些数字变化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司法效率的不断提高。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司法效率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在深化司法改革中,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创新智慧检务,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提高了司法效率。
“简”字当头,程序简化不简单
“虽然作出决定需要独立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会比以前多,但整体效率提高了,而且能体会到更多、更大的成就感。”
邵宁是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名员额检察官,谈起入额之后的感受,她笑称“很烧脑”,但又很顺畅。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让入额的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017年,在邵宁办理的钱某盗窃案中,钱某上诉称其中的100元航天纪念币并非其盗窃所得。邵宁经审查后发现,认定钱某盗窃100元航天纪念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邵宁向法院提出查清该部分事实后改判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作出了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的二审判决。
“以前,上诉案件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需要汇报后由领导决定。现在,我审阅案件材料后就能直接撰写阅卷意见交书记员用印,并向法院传送。”邵宁告诉记者,据她统计,一个简单的二审案件顺利的话不超过5个工作日就能给出明确意见。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各省级检察院陆续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的授权范围逐步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印发《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以前,办案需要三级审批,不管案件难易程度都由领导把关。现在,检察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己作出决定,省去不少汇报、文书流转时间。”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沈晗告诉记者。
“速”字发力,提速度不降质量
“不是说起诉加审判至少也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吗?”王某、蒋某没有想到,他们涉嫌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加上法院判决只用了两天时间。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说:“这是我们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种尝试。在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优化法律文书、类型化证据规格。”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各试点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工作。数据显示,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共56420件58500人,审查起诉周期从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述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包括“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个要素。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公诉科专门成立了“认罪认罚案件组”。自试点开始至今年4月底,该院受理认罪认罚案件占全院受理一审公诉案件数量的53.14%,结案率高达75.78%,远远高于不认罪认罚案件42.96%的结案率。
北京市检察机关则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工作相结合,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法律援助律师针对认罪认罚制度作出了新的尝试。今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盗窃案件,法院当日即开庭并宣判。两起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与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进行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后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完成审判,历时均只有42小时。
“在任何刑事司法制度及实践中,公正与效率都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理性的、符合效率原则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表示。
“智”字开路,智慧检务的“云上”速度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办案”,助推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将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大大提升办案质效。
“公诉人,准备好了吗?现在开始第一起案件审理。”随着音箱内传出审判长的询问声,对面墙上的双屏幕液晶电视即显示出法庭上的实时画面。2016年10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冬就周某盗窃案、杜某贩毒案等12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远程履行公诉职能,仅耗时一个多小时。在以前,他需要耗费半个小时赶往法院,现在只需在视频室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即可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发表包含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在内的综合公诉意见,平均每起案件仅用时5至8分钟。
运用远程视频技术进行提审、开庭已成为许多地方的工作常态。浙江积极开发远程视频系统,杭州14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建成并使用高清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的“三远一网”系统,采用同步录音录像和实时备份的标准配置,并加入远程多媒体示证系统,集成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等五方端口,推动轻刑案件的快速办理,也为今后适用于更多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经测算,通过远程提审、开庭,每起案件至少能节约时间2.6个小时,工作效率提高40%以上。
杭州等地检察院还探索危险驾驶类、盗窃类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智能提取事实、证据及分析,辅助承办人完成大量阅卷工作,自动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不起诉书等各类文书,并进行智能校对,将办案人从重复性、机械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切实提升了工作质效。江苏省检察机关还研发了智能案管机器人,辅助检察官办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运用维汉双语互译智能语音系统,已转写100多万字,共产生7G数据,实现了审查报告、判决录入、侦查笔录等工作的即时翻译,有效节约沟通成本,提高办案效能。“交流不需要刻意人工翻译了,运用维汉双语互译智能语音系统,不仅翻译的准确率非常高,而且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谈到将高科技融入司改带来的变化,乌鲁木齐市八家户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纲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