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步步留痕规范有据 扬州办案指引有力监督虚假诉讼
2017-11-09 09:2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渐近足音中,检察机关的主业如何做大做强?在虚假诉讼频发、危害法治秩序的现实态势下,检察机关的监督如何更常态、更有力?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指引》既立足规范,又注重创新,共七章三十六条针对虚假诉讼案件发现难、查处难,以及刑民交叉、对抗性强等特点,明确了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强化主导的工作原则,并从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等五个主要环节,为虚假诉讼监督设置了全流程办案指导。同时还创设了六种规范性文书,以做到步步留痕,规范有据。

  为解决目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尚未专门设置虚假诉讼监督程序而带来的实践困惑,《指引》深入理解、灵活运用法规精神,创设了线索核查程序,并对核查主体、核查内容、核查审批、核查手段等予以了明确。为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的协作,《指引》还就信息查询、通知当事人、刑事立案衔接等九个方面,建立了具体操作规程。

  据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及2017年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仅2016年以来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36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法院审结的均已纠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9人。通过虚假诉讼监督,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办案效果两次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民事检察监督大有可为,《指引》的出台是我们近年来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成果的制度性转化,对今后此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具有前瞻和实战意义。”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说。(通讯员 林芳华 任晓)

作者: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