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方提起公诉社会关注的靖江杀童案 被告人获判死刑
11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某故意杀害9岁男童案在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蓉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
该案的发生广受社会关注,在泰州地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之母因感情纠纷,产生通过加害被害人以报复其母之念。2017年2月25日8时许,经过事前踩点、修改被害人家中电路等准备等精心准备,潜入被害人家中,将9岁的被害人残忍杀害并藏匿至卧室床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系被捂闷口鼻腔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发生后,全市两级院未检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调取相关物证、积极构建证据锁链。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由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蓉办理,以高某某故意杀人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前后经过三次庭前会议和两次开庭审理,公诉人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回避权、拒绝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又对其避重就轻、消极抗法、恶意拖延诉讼的态度予以有力回应,并建议法庭对其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给予必要的训诫。
本案的审理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惩罚犯罪的中心作用,公诉机关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在举证阶段采用分组举证的方式,并辅之以多媒体示证,当庭出示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客观证据,当庭播放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部分录音录像,有力驳斥了被告人高某某提出有罪供述不实、要求重新鉴定等辩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通过对证据的层层分析还原案件的真相,明晰案件的定性,并从法、理、情的角度深刻剖析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生危险性大,引起了旁听群众的强烈共鸣,最终泰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连云区检方依法对于宗玉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7日,由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江苏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2016年9月17日下午,连云港赣榆区城西镇仙河村朱稽河南岸林地里,赣榆区林业局执法大队当场查获一起无证砍伐林木案。砍树人于宗玉三天前在同一地点砍树已经被执法大队制止过,他两次共采伐杨树242 株,折合立木蓄积46.5808 立方米。
2017年6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案件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不久后的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案件符合条件,该院决定启动提起公益诉讼程序。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函询市民政局确认本市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组织后,该院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侵权事实和委托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意见,该院提出了判令于宗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455.24元或栽植2000株3年以上黑松苗并保证成活的诉讼请求。经层报省、市检察院批准同意,9月1日,该院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庭检察人员的称谓也正式更名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人。
法院将择期宣判。
连云港赣榆检方依法对李群华涉嫌滥用职权案移送审查起诉
近期,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赣榆区黑林镇卫生院副院长李群华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侦查终结,并于当日移送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太仓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原办事员杨丽娜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太仓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原办事员杨丽娜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