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在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境儿童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告元元(化名)的母亲何某某失踪。
2004年10月,元元出生9个月20天时,父亲离世,不久之后,母亲离家出走,再无音信,元元由爷爷奶奶抚养。
元元的爷爷之前一直担忧孙女以后的生活“搞不来”,这一判决结果让他宽心不少,有了判决,孙女才能“成为孤儿”,最主要的是,她可以像其他孤儿一样,申请每月1200元左右的孤儿养育金。
法律援助律师苏娟说,此案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困境儿童申请宣告母亲失踪,这种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
如今,元元的爷爷奶奶年近70岁,连一亩多地的庄稼也照看不了,低保和不稳定的社会救济是一家人的重要生活来源。
8年前,元元遇到“检察官妈妈”赵习芳,成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结对的孩子之一。赵习芳经常思索如何帮助元元,“只要有政策,极力去帮”。
赵习芳说,13年来,元元未得到父母的关爱,是“事实孤儿”,但却不是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拿不到孤儿救助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孤儿包括“父母双亡、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等九种情形的未成年人。
然而,元元不属于这个“孤儿”的范畴。
赵习芳说,现在孤儿的概念已经扩大,但如果缺少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的证明,民政部门基于手续不全和权责考虑,就不能将这些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并发放孤儿养育金。
这在《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说明,“无法提供重病、重残、死亡或失踪证明的”,不予实施保障。
母亲失踪多年无法律证明,导致元元无法申请孤儿养育金。
事实上,元元的情况并非个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经常发现符合孤儿情形却拿不到孤儿救助资金的未成年人。
如未成年人陈某某盗窃案中,其父亲被判刑,母亲失踪多年,陈某某当时已经17岁,等到相关证明程序完成,他早已超出年龄范围而无法享受福利,这让当时的案件承办人感到很无奈。另有猥亵儿童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父亲死亡,母亲失踪多年。由于缺少一纸证明,孩子被阻挡在救助门外。
如何帮助事实孤儿享受应有福利,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满天星”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开始了探索。今年,关护“事实孤儿”,助力“宣告失踪”特别诉讼被列为重点工程。
今年5月27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爷爷与元元签下申请书,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元元母亲何某某失踪。6月16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并进行3个月的公告。
考虑到元元家的情况,检察院垫付了公告费。从申请到最终判决,元元家没有负担一分钱。“他们都是人民的好检察官”,爷爷对此十分感激。
赵习芳说,此案中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检察院先和民政局对接,得到认可后,又和司法局对接,以寻找法律援助律师,到乡下、村委会搜集证据,来帮助立案。
苏娟认为,如果没有检察院支持起诉,案子不会这样快速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宣告失踪需要下落不明人个人信息,取证是难点。孩子对早年出走的母亲没有任何记忆,老人除了知道儿媳是某省人以外,其他的一概不知,公安部门提供信息支持,解决了这一难题。
“出于节约资本、时间考虑,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支持起诉。”赵习芳说,助力“宣告失踪”工程仍在探索阶段。
得知元元的故事后,“泰州好人”丁金龙立马想到了他认识的黄家姐弟,他们和元元的遭遇几乎一样。这对姐弟的父亲去世整整一年。
为此,丁金龙直接跑到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希望能以同样的方法帮助他们。
如今,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公安、妇联等单位联合工作,初步筛选出泰兴在册孤儿119人,“事实孤儿”80余人。这些“事实孤儿”的家庭基本都在农村,因病致贫家庭比例较高,母亲多为外地户籍,离家出走比例较高。
在泰兴市的另一起案件中,钱家姐弟俩也是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钱家姐姐小雨今年7岁,刚入泰兴某小学不久。弟弟小阳4岁,母亲离开时,他才9个月大。
钱家姐弟申请宣告母亲叶某失踪案也是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帮助启动申请,并到庭监督,“将来还会帮助他们对接民政局,领取孤儿养育金”。
目前,该案也已判决,姐弟俩的孤儿养育金即将发放,但最让奶奶揪心的是姐弟俩的教育问题。“你家孩子跟不上,怎么办?”老师的话让奶奶心情沉重。
最近,小雨的任课教师沈老师了解情况后,每天为她义务辅导两小时。
在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陈红霞看来,给予孤儿养育金,只是对其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必须同时提供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保护性和拓展性保障。
“这些应该不是政府孤儿保障的职责范畴了,而是需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爱心力量来提供。”陈红霞说,孩子的心理健康、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均需要更多社会支持系统来关注和帮扶。
陈红霞说,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保障)正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在困境儿童发现认定、专业化保护与救助、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或有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强化协同、专业参与、保防并举。
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
该《意见》称,街道、乡镇民政主管通过社区和乡村的民政助理(协理员)深入所在社区和乡村,动态了解所有儿童的相关境遇,及时为困境儿童特别是孤残儿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陈红霞认为,这才是儿童生存及发展权优先得到保障的长效机制,司法途径是公民权益的最后救济路径。(记者 李超 实习生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