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杜宇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杜宇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杜宇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杜宇平先后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连云港市建设局副局长、局长、连云港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企业改制、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0.9万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宇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杜宇平案发后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