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诈骗一案在武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朱文俊作为该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在与两被害人交往期间,虚构相关人员身份与被害人联系,以办理贷款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公司运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进行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归案后一直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百般推诿,认罪态度差,辩护律师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作无罪辩护。面对这样一个“零口供”的疑难复杂案件,朱文俊检察长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指导撰写起诉书、撰写庭审预案和公诉意见书。
法庭上,朱文俊检察长通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其他综合证据分组出示,又就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与辩护律师展开激烈辩论,并且希望被告人刘某能够改过自新,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告诫被害人经济活动要依法进行,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朱文俊检察长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展示了一名公诉人的风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