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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探索虚假诉讼监督释放法治威慑力
2017-11-22 09:45:0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自2013年8月以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线索115件,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8件;移送刑事立案24人,推动法院采取司法制裁措施12人,涉案金额2亿元”。

  岁末将近,这组数据道出了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四年专注虚假诉讼监督所取得的成绩。“为虚假诉讼监督破解难题、点穴治症,我们做了一些探索。我们有信心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检察机关做强监督主业、担当新使命做出新的贡献。”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说。

  源头入手 破解线索发现难题

  “虚假诉讼”这个词进入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茆小松的视线,是在2013年上半年。那段时间,该市两级民行检察部门连续收到多起内容相似的信访件,即反映利益相关人打假官司、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茆小松带领大家分析后认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时,江苏其他地区的虚假诉讼也呈多发态势,省检察院在综合各地情况的基础上,于2013年8月作出了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部署。据此,一场与虚假诉讼的较量在扬州市检察机关拉开战幕。

  案源是监督的前提。然而,由于虚假诉讼多为双方合谋制造并调解结案,案件线索很难发现。扬州市检察院从源头入手,主动出击找线索。

  一方面,发挥控申接待、下访巡访等职能优势,以及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讲虚假诉讼的特征与危害,引导群众主动控告和举报;

  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院内部侦监、公诉、自侦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从他们办理的案件中收集线索。如江都区民行科从侦监科审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无驾照的肇事司机为减轻责任,让有驾照的同车者顶包,并持错误的责任认定书骗取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便立即予以受理和调查。

  再一方面,畅通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信访办、人社局、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的联系渠道,并关注媒体上的社会新闻,从中挖掘案件线索。如扬州市院民行处干警在走访律师时,得知李某与江都腾诺达公司串通虚构债务800余万元,骗取法院判决,损害该律师代理的案外人北京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经扬州市院审查并抗诉,原判决被依法撤销。

  内外协作、信息互通、深挖细究,使虚假诉讼线索不断汇集到了扬州市检察机关。其中,2013年达15件,2014-2016年48件,2017年1-10月更达52件,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完善机制 让案件查证更高效、更规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但在检察实践中,虚假诉讼查证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究其原因,有着十二年民行检察经历的茆小松认为:一是查证力量不足。虚假诉讼往往民刑交叉,而公安机关擅长刑侦,对民事诉讼知识了解不多。同时,虚假诉讼案件一般发生在一审法院,但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普遍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及时高效地开展查证。二是检察机关的虚假诉讼监督缺乏可操作的统一制度。部分省份的检察院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司法规范,但内容差异较大,难以借鉴实施;三是当事人的积极“对抗”。相互间的特殊利益关系使虚假诉讼当事人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往往拒绝配合,而检察机关缺少相应的制约手段。

  如何让虚假诉讼真相复归不再难?扬州市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在全市确立了虚假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主导作为的工作原则,同时建立了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即上级院在关键时刻及时介入,解惑指导,必要时抽派力量参与案件办理,合力突破案件。

  既要查实真相,又要查得规范,查得明晰。扬州市检察院从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等五个主要环节,明确了全流程的办案规范。其中,在最为关键的调查核实环节,又对查核主体、查核内容、查核审批、查核手段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指导。2017年10月,扬州市检察院总结实践经验,经检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七章三十六条的《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

  在一系列机制的促进与保障下,四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查证突破的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多、案值高、社会影响大,其成效两次得到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如2016年扬州市、广陵区两级检察院联手协作,一举查明扬州广济医院股东陈晓晴等为逃避合法债务,授意他人持伪造证据,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并骗取四份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参与分配医院财产6000余万元。经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及执行监督建议,法院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对相关案件裁定中止执行。

  构建合力 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有效震慑

  2017年1月,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而在数年的监督实践中,扬州市检察院认识到,要从根本上遏制虚假诉讼,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形成防范与惩治并举、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经该院积极争取,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被列入扬州市委政法委牵头领导的重要工作。2017年初,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确定为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法治创新实践项目”。5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构建虚假诉讼联合查处机制,从虚假诉讼的发现、审查、预警、防控等方面,明确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为增强对虚假诉讼的威慑力,扬州市检察院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协作。对在民事检察中发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前的初查和立案后的刑事侦查。立案后,检察机关可应公安机关邀请,参与分析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仅2017年办理的顾长源系列虚假诉讼案,就移送刑事立案8人,并均获有罪判决。目前,已有两家基层检察院与同级公安机关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这一民刑协作机制,市级层面的文件正在拟定之中。

  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梅静 杨湘君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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