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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雁云依”败诉 取名不能任性
2017-11-29 10: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11月27日《华商报》)。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济南市民吕某给自己女儿取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去当地派出所落户口的时候遭到了拒绝,这位父亲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维护孩子的“姓名权”,最后因法律适用问题,当地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随后,这一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是也就有了上面的结果。

  目前,此案已经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这也就意味着,该案例对以后类似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具有指导意义,取名不能任性随意。作为国内罕见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件,这一案例显然具有导向意义,意味着如果今后再有人给自己改名,或者给孩子取这种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任性名字,都将被依法拒绝,无法如愿。

  当事人吕某一方的观点是,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最高法给出的解释则是,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第2款第3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实际上,给自己的孩子取类似“北雁云依”这样的名字,看似优美而又充满了诗意,但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范畴。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姓氏文化源远流长,很多姓氏背后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与丰富的文化内涵,堪称是我们所拥有的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如果有人抛弃父姓和母姓,给孩子随意取名,显然就是人为割裂了这种附着于姓氏上的文化传统,破坏了其文化基因。

  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孩子的姓随父或随母体现血缘关系,有延续家族血脉的意义。更何况,这其中还会关系到一个家族成员之间关系的亲密、感情的亲疏等等。姓名取得过于任性,也就等于是给姓名中所包含的家庭或家族的伦理观念带来了冲击,不利于自己融入大家庭或整个家族。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一个人的姓既不随父也不随母,也会容易造成他人的误解,容易给自己带来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正是鉴于以上原因,法院拒绝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把这一案件列入了指导性案例。这是给我们所有人的一个提醒:取什么名字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但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

作者:苑广阔  编辑: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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