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联手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持续保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压态势,今年1至10月,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7件,其中移送刑事犯罪线索一件;虚假诉讼涉案标的达6.4亿余元。
周某承接某工程后,为牟取利益,私自撤换合同张页、篡改合同价款,持伪造后的合同向睢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剩余工程余款122万余元。睢宁县检察院接到周某实施虚假诉讼的控告后,经审查,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今年7月,周某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江苏司法机关成功联手打击的一起虚假诉讼案。
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危害社会诚信,我省检察机关持续将虚假诉讼作为监督重点,多措并举,通过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早在2013年8月,省检察院就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80余件,向有关部门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85件,有关部门立案办理141件,追究刑事责任90人。为保持对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江苏检察机关将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常态化,2016年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经移送线索追究刑事责任56人。淮安市检察院抗诉的3件损害非公企业利益的虚假民间借贷案件经再审均获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
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复杂,许多案件既涉及民事又涉及行政、刑事法律关系,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了民行部门牵头,侦监、公诉等各业务部门通力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在加强内部配合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2013年,省检察院就联合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此后,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会议纪要,对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达成共识、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防范虚假诉讼工作中,注意结合办案实践,不断总结、规范和创新。扬州市检察机关自2013年8月以来,每年都在全市组织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扬州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在全省率先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主导的虚假诉讼联合查处机制,从虚假诉讼的发现、审查、预警、防控等方面,明确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分工和职责。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扬州市检察院从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等五个主要环节,明确了全流程的办案规范。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出台了《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在一系列机制的规范与保障下,4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线索115件,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8件;移送刑事立案24人,推动法院采取司法制裁措施12人,涉案金额2亿元。(特约记者 卢志坚 记者 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