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包某某、王某某等20名民工向灌南县某木制品厂追索劳动报酬,帮助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权,经审理,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
据了解,包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20名民工在灌南县某木制品厂工作,截止今年8月,该厂共欠发20名民工劳动报酬近2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史某某因个人债务导致资不抵债,厂房被法院查封,银行账户也被法院冻结,包某某、王某某等20名民工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灌南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民行部门多方走访调查,核实证据,并前往工商部门查阅了该木制品厂的工商登记,经查该厂为史某某以个人财产出资,史某某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支持起诉案件的法定标准。该院支持包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20名民工以史某某为共同被告向灌南县法院起诉,同时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建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审快结,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近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灌南县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法院于开庭后的第二日作出了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史某某向包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20名民工支付劳动报酬。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4件,已判决15件,调解28件,帮助被欠薪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帮助他们依法维权。(通讯员 王桂荣 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