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积极顺应司法改革需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空间,突出注重主责主业,丰富监督格局多元化,有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连续两年案件办理全市领先,今年以来共办理案件468件,占全市办案总数37%,荣获“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睢宁县检察院保持生效裁判监督传统优势。始终坚持精品办案,办案质效全市领先。今年以来,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在办理张某申请监督案件中,承办人经审查发现,张某驾驶摩托车携其新婚妻子外出,因天黑撞上倾倒在公路行驶车道中大树,致其妻子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张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市县两级检察院承办人多次赴安徽宿州调查取证,召集全市民行办案骨干进行研讨论证,认为公路管理部门及树木所有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法律适用错误提请省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省高法已经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睢宁县法院重审,睢宁县法院改判公路管理部门及树木所有人承担35%的赔偿责任,维护了张某和死者家属的切实利益。
睢宁县检察院坚持刑民对接、以刑促民原则,重拳打击虚假诉讼。今年以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7件,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17人。办理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市首例虚假诉讼入刑案,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周某某承建建筑工程中,利用对方合同丢失的失误,持伪造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228456.96元。该院通过查微析疑,发现周某某篡改合同内容,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今年3月28日,睢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支持起诉工作品牌不断壮大。睢宁检察院历时五年,跟进监督一起因经销商销售假农药致使326户农民粮食减产系列案件,最终为农户挽回损失40万元。今年5月,山东省昌某环卫公司在对辖区内的乡间道路进行除草作业时,违规操作,致使药剂流入道路旁边灌溉沟渠,导致大面积秧苗滞长、枯萎、死亡。事发后,邓某某等253户受害村民到相关部门,反映诉求。睢宁检察院获悉案件情况后,立即指派民行干警介入调查,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渠道依法维权,并依职权立案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与法院沟通,协助做好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为 253户村民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新闻媒体报道向活羊注食石粉非法牟利事件、部分幼儿园食堂无证经营、部分牙科诊所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睢宁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建议162件,行政机关已经采纳156件,全部整改到位,并及时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有力维护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张剑 傅庶 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