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涉农损害赔偿纠纷,253户农民获赔31万余元。
2017年5月15日,徐州市睢宁县某镇发生了一起群体性涉农损害赔偿纠纷。山东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道路除草作业时喷施除草剂甲嘧磺隆,因操作不当造成灌溉水渠污染,导致王庄、王楼等八个村253户农民、158.25亩秧苗田受损,直接影响当季水稻插秧。
该案牵连农户众多,引发多次集访。睢宁县检察院指派分管检察长带领民行科干警迅速到现场实地调查,联系物价评估机构对涉案秧苗田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睢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两名专职律师为受损害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写法律文书,代理相关诉讼事项;检察官开展法律政策宣传,避免造成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由于受损害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诉讼能力较弱,该院决定支持起诉,遂于2017年8月21日向睢宁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与其沟通,关注案件进展,同时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近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公司赔偿253户农民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当场履行完毕。(通讯员 黄 伟 尚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