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苏州率先推行“人民评议员”制度,人民群众代表可直接参与检察机关部分案件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属于事后补救,他所驾货车存在隐患并导致了严重后果,这才是关键。”近日在苏州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的评议现场,3名人民评议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表示,将补充核实案件相关证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人民评议员公开评议或听证的范围包括被害人不服不逮捕决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除醉酒驾驶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拟不起诉以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拟不起诉等7种情形。此外也可视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将其他案件提交人民评议员评议。
据了解,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起试点此项工作,三年来共开展案件评议活动20次,对108件案件进行公开评议,其中评议团对3起案件提出的不同意见均被采纳。
“人民评议员是监督检察院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通过开展案件评议活动,人民群众的司法实践从监督变为直接参与,对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公开透明的‘阳光检察’具有重要意义。”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耀红说。(记者陈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