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经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对王某等8名被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指控各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判令8名被告对所破坏的耕地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据悉,该案系江苏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称,该案件既是江苏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今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扬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王某等8被告中,有7被告系个人,另一被告系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王某等8被告通过非法出租、转租、租赁集体土地等方式,在该市19.66亩耕地上填埋石块、硬化土地、铺设砂石、搭建并运行混凝土水稳搅拌站,致使耕地遭受严重破坏。经市国土部门组织鉴定,上述耕地已不具备种植条件。同时,该搅拌站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大量的噪音及粉尘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群众反响强烈。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王某等8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判令8名被告对所破坏的耕地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目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