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今年前11月检察机关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3.14万人
2017-12-29 08:3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检发布年度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情况

13省份将试点统一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行检察业务

今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万人、起诉4.24万人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以“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万人、起诉4.24万人。最高检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

  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在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更加深化、有效,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2.61万人、不批捕1.31万人,起诉3.9万人、不起诉0.88万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3.4%和18.4%,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开展社会调查1.44万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798人,达成刑事和解后不起诉1508人,同比分别上升18%、24.8%和47.7%,为2.61万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全国有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更加准确、有力。2017年前11个月,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万人,起诉4.24万人;最高检挂牌督办10起重大拐卖儿童案件,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依法妥善办理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案件;强化诉讼监督,最高检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对秦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案提出抗诉,浙江、湖北、吉林、青海、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也监督纠正、抗诉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决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更加专业、到位。依法充分保障隐私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适用特殊办案程序,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2017年前11个月,各地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专业力量进行同步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18万人次,司法救助2173人次,心理疏导7304人次,身体康复3334人次。

  一些地方未检部门尝试集中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取得很好效果。最高检12月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上述业务要统一集中到未检部门办理。试点省份要至少确定3个市、州、分院及各自所辖的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其他省份具备条件的,也可主动开展试点。“我们将对试点单位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行。”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这样表示。

  此外,检察机关还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2016年6月到2017年11月,共组织法治巡讲4.2万场,为4.53万所中小学校和2239所幼儿园、师生家长4163.48万人开展巡讲。

  发布会还通报了检察机关2017年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相关报道详见二版)。

作者:郑赫南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