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了,面馆可以重开了,以后我们绝对不会再往面粉里乱加东西了。”近日,江苏省泗阳县王新华(化名)夫妇经营的面馆重新开张,他们决定把食品安全放在做生意的首位。
2017年5月,王新华夫妇因为在制作面条的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盐,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但在缓刑期间,王新华夫妇无视禁止令的规定,又做起了面馆生意。
2017年6月,泗阳县检察院干警在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正在缓刑期间的王新华夫妇,仍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立即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他们夫妇二人给予警告的处分,司法局采纳了建议。
收到警告决定后,王新华夫妇才意识到,如果被警告三次,他们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处罚。二人赶紧关闭面馆,不再从事与生产、销售食品相关的职业。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群众的普遍担忧。从2017年开始,泗阳县检察院启动“舌安工程”专项活动,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立案、审查起诉及审判执行进行全程监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干警发现被适用缓刑的涉罪人员对禁止令往往不能够严格遵守。同时,执法机关监督不严、标准不明、衔接不畅,也导致了“令行不止”的情形屡有发生。为此,该院开展了禁止令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向县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建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止令判处、执行信息通报及协作机制,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还督促利用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确保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止令能够“令行禁止”。
“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完善、优化‘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泗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克涛说。
自“舌安工程”启动以来,泗阳县检察院共办理“铝包子”“毒凉皮”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5件30人,已有2名当事人因违反禁止令而受到警告处分,1人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万晓东 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