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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察故事]沐杰:办案明星反复“抠细节”“爱较真”
2018-02-05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沐杰,作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的首批员额检察官,是院里公认的“办案明星”。2006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沐杰在公诉部门一待就是十二年。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再到员额检察官,他一步一个脚印;从提审、阅卷到制作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一环一个铁钉。

  梦见自己庭审“卡了壳”

  沐杰永远都忘不了自己第一次站在公诉席上的那天,2009年3月,他刚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就遇上了一件棘手的受贿案,对方的辩护律师是一名高校法学教授。第一次作为公诉人出庭,沐杰的压力很大,性格偏内向的他口才并不出众。那段时间,有时睡觉他都梦见自己在答辩时“卡了壳”,惊出一身冷汗。庆幸的是,开庭当天的过程非常顺利,他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

  “回想起来,这主要得益于充分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沐杰说,在审查起诉的近一个月里,他反复研读案卷,仔细推敲关键证据,真正做到案情烂熟于心。为了更好地临场应变,他将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一一列出,并准备好应对之策,仅开庭材料就准备了厚厚一册,答辩提纲有12页之多。开庭时,不管对方“抛”出什么样的刁钻问题,他都能从容应对。

  把“第一次”延续到“每一次”

  如今,沐杰年近不惑,办理过上千件案子,他说:“不管准备多充分,每到开庭前,我还是担心细节有错漏,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准备得认真、再认真。”

  沐杰将严谨认真的办案态度从“第一次”延续到了“每一次”,他撰写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不仅证据摘录认真规范,有条有理,而且对于证据分析、存在的疑点、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等等,在报告中都能找到详细的阐述,经常被年轻干警作为“范文”学习借鉴。

  2012年,沐杰办理了周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周某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其家人多次通过网络进行炒作,质疑司法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沐杰先后8次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调阅了总时长近100小时的监控录像,逐一找证人复核证词,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最终低头认罪。在办理最高检督办的姜堰区东姜黄河“水霸”案中,沐杰完成了5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并且在犯罪嫌疑人安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充分有力的证据指控其涉嫌十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犯罪事实,最终均被法院予以确认。

  心里总绷着根弦

  2017年,沐杰承办了陈国俊等人票据诈骗一案,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沐杰在审查起诉期间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到银行调取申请开票资料、账户资金变动记录等原始证据,查明每张汇票的背书流转情况,确保审查结论万无一失。在确定犯罪金额的问题上,考虑到在汇票贴现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给交易对方一定的手续费,沐杰并未机械地以票面金额来认定,而是采用核定第一手被害人损失的方式,重新核算一笔笔账目,将相应的贴现手续费和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的部分金额从总额中进行扣除,最终确定实际诈骗金额为924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诈骗所得主要用于偿还服装厂贷款,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为了准确界定犯罪性质,沐杰与公安侦查人员专程来到被告人此前经营的服装厂,经实地调查,确认在案发前该厂早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调取该厂账户往来情况后发现,诈骗所得均未在单位入账。面对确凿的证据,在法庭上,被告人不得不承认其诈骗所得主要用于个人贴现、抵债,所谓“单位犯罪”的辩解不攻自破。

  沐杰说,这样反复“抠细节”,确实是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为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一切都是值得的。2018年1月14日,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国俊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同时责令其赔退全部赃款。

  2016年以来,沐杰先后成功提请抗诉4起案件,其中有1件荣获“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6件,均得到及时采纳,成功追诉漏犯5人。正是这种锲而不舍“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让他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

  沐杰说:“爱较真其实是很累的,但在公诉岗位上容不得一丝马虎与懈怠。往左一点,就可能冤枉好人,往右一点,又恐怕放纵罪犯,心里时时刻刻总有根弦绷着。”(葛东升 包婧)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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