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7年以来,江苏省海州区检察院扎实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明显实效,全年建议并支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件,为助力“海州制造”、保障“舌尖安全”、守护“生态屏障”、服务区域发展、维护民生民利,作出了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和贡献。
一、突出完善机制,促进衔接工作规范化。
为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从侦查监督的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构建信息畅通、运行有序、统一高效的“两法衔接”机制。
1.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针对海州区“两法衔接”工作实际,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与全区40余家单位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办理案件的数量,重点关注行政处罚案件多、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截至2017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共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22件。
2.建立“专人负责制”工作模式。
在侦查监督科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并配备两名助理,统一负责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开展建议移送、立案监督、提前介入、现场处置、引导取证等活动。对疑难复杂及新型案件的办理,通过联合审查逮捕、公诉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参加的食药环节及劳动监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通报、会办“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监督重点,促进衔接工作实效化。
着眼民生热点、易发案点和监管盲点,紧盯重要部门、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不断强化监督实效。
1.聚焦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部署,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联合区公安分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出台了《关于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协作机制的意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联合环保、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污染水域、排污企业、采矿据点、食品作坊、餐饮单位等重点排查,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挖掘监督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6件16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2.聚焦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排查走访。
由侦监、民行部门牵头,联合区法制办等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区环境资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家单位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活动,检查行政处罚案卷213册,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3件,均已建议相关单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聚焦办案效果延伸,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行政执法或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以检察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自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以来,该院已向有关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督促整改问题30余项,建章立制40余条。
三、突出案件办理,促进衔接工作司法化。
坚持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服务司法办案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足备案案件审查、全程跟踪监督”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创新,提升办案实效。
1.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坚持监督与引导、支持并重的原则,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会同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参与案件讨论,围绕证据收集、取证方向等引导侦查,促进全面、有效固定证据,从而突破仅仅通过对案件卷宗材料的检查来判断是否涉嫌犯罪的监督模式,提升了“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在办理李某某污染环境一案中,该院提前介入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固定证据,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2.开展备案案件审查。
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通报、事中沟通、事后报备制度,对涉及国土国资民政、食品药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损害“三农”权益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全部向检察院报备;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求限期报备。加强对备案案件的审查力度,坚决避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3.全程跟踪监督。
对于建议移送至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检察院从线索移送之日起坚持全程跟踪监督,全面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并就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确保后续处理顺利进行。该院2016年建议区安监局移送的沙某某、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在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与公安机关、该院公诉部门沟通,针对办理案件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研讨论证,有效保障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