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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检察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全国荣获“精品案”
2018-02-15 08:0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收到喜讯,由该院办理的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得“2017年度全国精品案件”。

  普法贴士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欧某某在承建江苏省泗洪县上塘镇派出所办公楼项目过程中,违反工资支付约定,在取得发包方工程款之后,仍然不支付工人工资,拖欠33名工人工资11万余元。之后,33名工人联名于2016年5月将欧某某投诉至江苏省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立即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详细调查,33名工人反映拖欠他们11万余元工资基本属实,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欧某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欧某某非但没有支付工人工资反而逃避到新疆等地,采取不露面、不联系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随后,该局便将此案移交至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处理。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于2016年12月13日被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抓获,同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泗洪县看守所。同年12月27日,被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办理情况

  立案受理

  2017年1月10日,泗洪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员额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约见了犯罪嫌疑人欧某某。鉴于此案案情复杂,涉及的当事人人员众多,检察官遂决定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经过调查、分析,于2017年1月16日决定对该案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立案受理。

  建议变更

  就在决定受理此案的当天,泗洪县检察院向泗洪县公安局送达了“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在收到建议变更对犯罪嫌疑人欧某某的羁押方式的建议书之后,泗洪县公安局和泗洪检察院进行沟通。公安局的同志认为此案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数量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所以公安机关的同志认为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欧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沟通、协调

  在获悉公安局承办人的意思之后,泗洪县检察院立即指派干警,到公安局和他们相关的同志进行当面沟通。在把掌握的所有案情信息以及涉案双方当事人的心理介绍完了之后,公安局的同志改变了态度。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欧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决定变更

  犯罪嫌疑人欧某某在被取保候审之后,主动地表示要偿还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并向各位农民工兄弟表达深深的歉意。在犯罪嫌疑人欧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的几天时间里,农民工兄弟从欧某某处陆续领取了应得的工资,并纷纷签下了对犯罪嫌疑人欧某某的谅解书,同时表示希望办案机关对欧某某从宽处理。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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