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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维民权 梁溪检律联络机制化解律师难题
2018-03-01 09:3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我代理的7件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监督,已经有4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另外3件法院已经立案。多亏了咱们检察院的检律联络制度!”新年伊始,江苏省无锡某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和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专程来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向该院民行科赠送了“依法履职维民权 检察监督解民忧”的锦旗以表感谢。

  去年年底,梁溪区检察院民行科出台意见,定期集中走访辖区内90余家律师事务所,在了解每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情况和收集个案监督信息的同时,结合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特点,与专办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业务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在走访江苏某律师事务所时,在与律所主任交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所有7件涉及物业合同纠纷方面的监督线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行依法监督。

  原来,该律所主任李律师是无锡某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在2017年4月开始代理该公司物业纠纷案件。她负责办理的84件追缴拖欠物业费案件,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已经有77件全部缴纳,还有7件未缴纳。6月底,针对上述7件物业纠纷案件,李律师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却要求先行向街道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才能立案。但是街道、工委等调解组织称未接到相关文书,不愿意受理,也不愿意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案件就这样陷入了困境。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物业纠纷的案件有调解前置机制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未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派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向街道办事处物业调解组织发送立案前委派调解函及相关材料;调解不成的,调解组织应及时函复人民法院,其中当事人申请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检察官向对方解释道。

  “法院不委派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我也找过街道的调解委员会,他们也不出具书面材料。”李律师向来访检察官道出了心中的苦水。

  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李律师来到检察院控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进行依法监督。在接到线索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未组织调解,法院亦未委派调解、向街道办事处物业调解组织发送立案前委派调解函及相关材料,致使案件调解前置程序不能实现,其原因并非无锡某物业管理公司所致。检察机关以未经调解前置为由不予登记立案,侵犯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利为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困扰李律师许久的物业纠纷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通讯员 曲波)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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