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做客正义网谈公益诉讼制度
文物保护应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可否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需要检察机关去研究和推进。”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做客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8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就公益诉讼制度、律师执业权利救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建议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刘红宇看来,基本制度确立后,检察机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正式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进而更加高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刘红宇表示,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探索的经验,都较公益诉讼试点推行之初有了很大变化,且有的地方已探索出有益的公益诉讼经验,“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刘红宇认为,应该将文物保护也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她说,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可否将文物保护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需要检察机关去研究和推进。
“公益诉讼是一个很新的领域,检察机关在加强培养人才的同时,还可以使用‘外脑’,聘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刘红宇还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案件情况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案件是最好的法治教育。公益诉讼的发展与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要让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刘红宇认为,律师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的诉讼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密联系,如果律师诉讼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关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三十余年,刘红宇说起执业经历感触颇深,“我也曾经遭遇一些尴尬,为会见难、阅卷难以及取证难等问题而头疼。”她说,法治的进步应该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始做起。
在刘红宇看来,律师执业面临的“三难”问题正逐渐得以解决,“这些变化,法律人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她以立案举例说,目前立案已由审查制转为备案制,而网上立案、异地立案也成为可能,“立案难”问题正逐渐得以改变。
因认为律师行业缺乏专门的执业权利救济机制,近年来刘红宇一直建议通过制度建设让专门的部门来受理律师的投诉。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通过律师协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理律师投诉是个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权威性问题。”刘红宇说,相关规定的出台使得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部分规定仍然不够明确。
司改“硬骨头”考验改革者决心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我认为,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是非常有序的,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刘红宇说,从巡回法庭的增设可看到就地解决纠纷的成效,从员额制和工资制改革的初步完成可看到司法队伍的欣欣向荣,从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的构建可看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认可。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后改革”时代的摩擦、磨合、衔接问题也凸显出来。刘红宇认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全面实施,会带来审判监督深化完善问题,法官员额制实施带来的法官助理培养和初任法官选任衔接、审判辅助人员短缺、入额定终身等问题,“这一块块硬骨头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和智慧”。
“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既要靠制度的完善,也要靠人去执行。”刘红宇提出“入额即入学”,法官、检察官要注重提高能力。此外,还要在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方面下功夫,监察委员会、法院的审委会在转型期间要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访谈最后,刘红宇建议,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她说,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要培养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形成全社会信仰法律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