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监狱,是江苏最大女子监狱,关押着近2500名女性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刑期长短不一,刑满的走了,又有新的补充进来。但在寒来暑往的变换中,南京市钟山地区检察院的4名女检察官,多年扎根这里,受理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开展安全防范检察、法治教育、办理案件,维护服刑人员权益,实现着自己人生价值追求。
“三八妇女节”前夕,记者走进南京市女子监狱,对四名驻监女检察官进行了采访。
“大姐大”温暖慈爱感化服刑犯
胡伟是南京钟山地区检察院驻南京女子监狱检察室的“大姐大”,这位在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岗位工作了20多年的“老兵”,自2013年担任驻监检察室主任5年来,记不清和多少服刑人员谈过话,多少次深入监区检察室,但她记得第一年到检察室时,受理并办结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54件,第二年36件,到去年只有22件。逐年递减的数据,见证了她们工作的力度。
让胡伟记忆犹新的是,刚到这个岗位没几天,她就遇上了一个十分难缠的服刑人员。
黄某是一名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的涉黑重刑犯,刚服刑不久就检查出患了宫颈原位癌。黄某不同意监狱安排的就医方案,一心申请保外就医。但根据有关规定,黄某的病情并没有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
在监狱组织的答复会上,面对不能保外就医的答复结果,黄某怒不可遏,大声叫嚣,认为狱方暗箱操作,故意整她。“我是才到这里来的驻监检察官,你如果有狱方暗箱操作的证据,我现在就可以马上受理你的控告。”眼看答复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胡伟站起来说。
在审查狱方送检的病历等文证材料并没有问题后,胡伟多次找黄某谈心。“在办公室里,您耐心地开导我近5个小时……您没有喝水,反而给我端来开水,我当时很感动。……对于一个跌入低谷的服刑人员来说,这将是永远铭记的慈爱和温暖。”黄某在写给胡伟的一封信中说。
胡伟的真诚谈话感动了黄某,她同意了监狱就医治疗的安排。
“护士长”计算刑期一本账
身材高挑的王靓洁,从部队转业前曾是一家部队医院护士长。性格开朗、飒爽英姿的她,虽然是检察室唯一一位书记员,但却是南京女子监狱内刑期计算方面的“专家”。只要有新服刑人员入狱,监管干警就会抱着一大摞卷宗请她审核一下,看刑期计算是否有误。
2016年,王靓洁在检察服刑人员法律文书时,发现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服刑人员邵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6日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其系怀孕妇女,一审法院于2013年9月2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12月3日,因邵某已过哺乳期,一审法院决定对其收监执行,执行通知书中明确起刑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
“一审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既未认定邵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应当不予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也未按法定程序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无法定事由、无法定程序,却将邵某暂予监外执行457天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意味着其将要多服刑457天。”王靓洁说,在检察室的努力下,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暂予监外执行的457天应该计入已执行刑期。
“航天人”投身检察改造人
来自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的薛芳,曾是一位航天人,也算得上是一位航天功臣。
火热的军营生活已经远去,转业后没有想到成为了一名驻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部队大熔炉炼出的踏实、热情,让她在检察室的岗位上仍然如鱼得水。
2017年3月,检察室收到服刑人员孙某书面反映的材料一份,反映办案单位扣押其个人物品数件,但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其中一件系翡翠,对自己意义特殊,急切盼望驻监检察官能帮助其找回被扣押的财物。
“在受理材料后,我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到孙某反映情况属实,办案单位所扣押的物品确系个人合法财产。”薛芳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办案单位将先前扣押的物品如数返还给孙某家人。孙某非常感激检察官的帮助,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
“老反贪”依法监督护公正
多年来一直奋战在反贪战线的周倩,因工作调整,到了监所一线。这个容貌靓丽、曾经的单位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作为检察室两名员额检察官之一,当仁不让成了检察室办案的主力。
服刑人员傅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责令退出赃款1000余万元。在服刑期间,由于傅某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多次表扬。2017年3月南京女子监狱向法院提请对傅某减刑7个月。
“办理狱方提请减刑的材料,我发现傅某作为职务犯罪,1000余万元财产刑尚未履行,且案发后不积极退赃,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因此建议法院对傅某不予减刑,被法院采纳。”周倩说。
后来,傅某父母来检察室询问女儿不能减刑的理由,周倩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释理说法。最终,傅某父母理解了检察官做出的“不予减刑的建议”,表示会尽力帮助女儿退出赃款,配合司法机关履行财产刑,并于第二天向一审法院缴纳部分赃款。
驻所检察官,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一般检察官也有了不同。但是,无论岗位在哪里,她们立足检察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刑罚执行公正的职责使命不变。(特约记者 雒呈瑞 记者 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