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现场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发言,并提出建议。
刘华代表说:“两院”报告展现了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司法事业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和长足发展,令人鼓舞,令人振奋。我赞同这两个报告并作为代表发表四点审议意见:
第一
“两院”报告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司法机关通过办案履职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年间,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人600多万,有力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平等保护和产权的司法保护,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营商环境。法院通过办理商事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
第二
“两院”报告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保障民生的追求。“两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惩处了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类犯罪,比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医护人员犯罪、校园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法院聚焦民生,审理大量的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
第三
“两院”报告充分体现了破解重大司法难题的作为。立案难、执行难曾经是阻碍公平正义实现的司法难题。但是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及有关方面大量配合,据周院长报告,迄今“告状难”已经成为历史,“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显示了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努力。以往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违规出让、食品药品发生安全事件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公益诉讼主体缺失,危害行为得不到阻止,公共利益得不到救济,成为公地悲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推动了公益诉讼制度的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的工作,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
“两院”报告充分体现了中国检察和审判事业的进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总书记要求司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两院”围绕这一目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重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重视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对于企业因为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使得一批涉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做法,体现了对现行法律和历史政策的尊重。对于科技创新领域,检察机关注重严格区分合法兼职获利、股权分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的界限,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尊重和保护社会创造力及发展活力,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正当的收益。法院注重完善人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冤假错案6000余起,其中重大冤错案件39起,体现了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刘华代表说: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有6处提及江苏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以及有关工作,是正面肯定,我们很高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和省委政法委正确指导下,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了刑事案件和法律监督案件总计50余万起,在全国检察系统居于前列,总体办案质量良好,未发现重大冤错案件。
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将围绕省委“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聚焦办案主业,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娄书记提出了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江苏检察机关也要在检察办案中追求高质量、在检察监督上追求新作为、在队伍建设上追求高素质、在智慧检务运用上追求新成效。检察机关还要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全力配合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建议两高在工作报告中肯定侦查机关和律师工作:
办理刑事案件是检察机关最主要的业务,但刑事诉讼工作是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等法律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工合力共同完成的系统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我们批捕和起诉刑事案件,首先,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因为公安机关战斗在破案第一线,他们侦查追捕、现场取证,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最大宗的刑事案件案源。其次,离不开律师的依法执业活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辩护权,保护被告人权益,客观上促进了检察机关提升办案水平、保障案件质量。因此说,两院工作的工作成绩其实也凝结着这两个重要群体的贡献,建议今后两院报告对他们的工作也予以肯定。
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江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江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取得良好开局,也得益于社会各方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诉讼不是目的,阻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修复被损害的结果才是目的。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将会尽量履行诉前程序,督促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对不履职、不整改的行政机关将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希望各级行政机关予以理解、支持。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新的职能,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评估费用过高问题,由谁支出问题需要法律明确,再如环境损害后果涉及谁来修复、谁来督促、达到什么标准属于修复达标、谁来评价等等问题,也无法律明确规定,特别是大气、水环境、土壤的修复治理,周期很长,非常专业,这些目前在实践中都是困扰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难题。以上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