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强奸、盗窃案在泰兴市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泰兴法院院长杨旭波担任审判长,泰兴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出庭支持公诉。
在杨旭波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被告人认罪悔罪。法庭调查、辩论等整个环节进行得井然有序。
经合议庭休庭评议,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欺骗等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通讯员 孙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