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常某。
经依法审查,常某在2013年初从某建筑公司分包到一小区的水电工程,并带领几十名民工进场施工。2015年2月初,常某在工地项目部领取工程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向其雇佣的工人发放工资,而是在拖欠工资763003元的情况下蓄意携款潜逃,并且关闭手机等联系方式,致使55名工人无法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引发民工上访。市有关部门协调建设单位为被欠薪人员垫付了部分工资,并将常某欠薪一案作为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5年6月将常某上网追逃,常某于2015年7月被上海市铁路警方抓获,后取保候审。常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逃匿,直至今年2月9日被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机关民警抓获。
润州检方受理案件后,严格审查证据,查明常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常某依法批准逮捕。(通讯员 王维培 焦惟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