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检察以人为本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殊荣,连续三年在全省业务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全市业务考核中位列第一,集体、个人先后获省、市级表彰20余次……翻阅着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荣誉簿,记者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成就”——
信箱与日志 保障权益细处着手
李映在沭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已有5年。 “每天到班上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信箱,看有没有申诉材料。”李映介绍,为了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在押人员诉求,该院在县看守所的监室、会见室、走道等处设置了53只检察信箱,“这样方便在押人员或者他们的亲属投递,我们也可以及时反馈。”
五年来,李映收到了400多份申诉材料,该院立案办理108件,为在押人员追回被非法扣押财物41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8件。
在沭阳县驻所检察室里,每位检察干警手里都有本检察日志。记者翻开李映的日志发现,里面详细地记录了每天在看守所里发现的问题、解决进展、口头纠违及狱情分析等情况。
“本不离身是常态,对在押人员的申诉、家属们的心声,以及日常发现的违法问题,我们都要一一记录。”李映介绍,为了强化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该院制定了严格的执行检察业务登记制度。五年下来,李映的检察日志已有十几本,记录各种诉求、问题形成笔录上千条。“他们犯了错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也有权利,需要我们来维护和保障!”
据了解,三年来,沭阳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针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口头纠正违法97件次、口头检察建议81件次,充分发挥了执检部门监督职能作用。
“五到位”防风险 全审查护权益
“过年好过年好!”一路走来,陈文华和值班干警打着招呼,一天的驻所日常工作就这样拉开序幕。这是陈文华连续在驻所检察室过的第三个春节。
陈文华是个老检察人,前半生献给了部队,后半辈子扎根检察院。看守所安全防范是执检首要工作,这就要求驻所检察室时刻有人在岗,特别是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陈文华便是那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常年在岗的老干警。
陈文华细数沭阳检察驻所检察室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五到位”: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到位;技防设施运行情况了解到位;漏洞、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到位;监情动态与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到位;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到位。“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督促监管单位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监管事故和违法问题的发生。”陈文华介绍,多年来,沭阳看守所未发生一起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
“对于被羁押的人来说,每一天都是对自由的渴望。”该院副检察长张弦生说。为保障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5年9月,该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看守所召开了关于换押、羁押期限变更工作联席会议,对如何贯彻执行新换押制度以及实践操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沟通协调,确保部门衔接零缝隙。
该院还专门建立了在押人员台帐,以便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三年来,该院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95件97人,实现了安全防范“零事故”、留所服刑“零违法”、羁押期限“零超期”目标。
专项催生机制 责任铸造精神
2016年初,沭阳县检察院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检察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同时拉开序幕。
“我们花了半年时间,把2006年以来的存在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问题的案子做了全部排查,明确原因,建立台账,为接下来监督纠正做准备。”张弦生介绍,
在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中,干警们更是针对法院所作出财产刑判决案件的总数以及财产刑种类、金额、执行情况等信息,建立数据库和案卡,后通过检察建议、个案监督等形式督促县法院立案转执1900余件。
三年来,该院监督纠正收监执行案件34件34人,建议和纠正司法局提请特赦26人,办理纠正提请减刑不当案件1件1人,纠正交付执行违法6件9人,督促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5件,多件案件被评为省“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市检察机关“刑法交付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
(江苏法制报 记者 张 旭 本报通讯员 潘芳芳 李 映)
用行动诠释使命 新时代女检察官看云龙
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有一群女检花巾帼不让须眉,她们用自己的雷厉风行与女性特有的细腻柔情,用行动诠释着检察使命。
一直以来,院党组充分重视女干警工作,全院女干警积极配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发光发热,尽展女检察官风采,为全院积极打造“四化建设先进院”、工作实现“三突破”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国法治巡讲团讲师”“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无论集体还是个人,女干警频摘荣誉。
温情关怀,诠释女性的担当
“同学们,刚才剧中的小明只抢到了一元钱和一支笔,算是犯罪吗?什么是真正的好哥们、好姐们?”3月5日,未检科科长汪曼乔带着“曼乔课堂”走进了云龙区民富园小学,为那里200多名学生送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情景式法治宣讲课。虽说这是她2018年的开春第一讲,但是从事未检工作十多年来,汪曼乔一直奔走在青少年法治宣传的征途上。她在辖区二十多所中小学开设法治讲坛200多场,授课覆盖师生近万人。除此之外,她还是江苏省唯一入选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讲师。
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女儿小陈(化名)是一个11岁的未成年人,小陈父母早年离异,离异后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陈长期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2017年7月2日,小陈父亲被人伤害致死,且被告人一直没有赔偿,这给小陈的生活带来了致命打击,生活陷入困境。该院主动帮助小陈申请了一万元司法救助金,考虑到小陈家在河南,离徐州较远,爷爷奶奶需在家照顾小陈和小陈叔叔的两个孩子无法出远门,汪曼乔和其他同事们驱车四个小时,主动将救助金送到小陈家中。同时还给小陈送去了棉衣、书包、文具等物品。向来做事认真细腻的汪曼乔考虑到,小陈父亲去世,母亲自离异后较少和小陈联系,母女二人关系疏远,她又邀请专业的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参与对她的心理救助以及母女亲子关系修复,帮助小陈恢复到健康的生活轨道。
激烈竞争,赢得每一份荣誉
过去一年来,该院取得的累累硕果中,女干警们功不可没。在全国的检察业务竞赛中,女检察官也有出色表现。干警袁欢在继参加全省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业务标兵”的称号后又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一路过关斩将,最终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为了这次比赛,前前后后准备了五个多月,还好我坚持到了最后。对于这个结果我还是有些遗憾的,其实可以做得更好。”在该院的一次“小课堂”中,袁欢坦言。如果说有“困难”,那就是她对女儿的挂念。那时她的两岁女儿也是第一次长时间跟妈妈分开,然而,全身心地投入比赛,需要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应赛,空闲下来的时候都已深夜,女儿早已熟睡,和她通话视频的时间都没有。
英才计划,让女干警茁壮成长
“在检察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从机制建设入手,采取压担子、铺路子、升位子等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检察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些培养计划、人才引领机制确实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说。
公诉科女干警白洋先后在反贪、案管、公诉等部门工作,除了办理了200余件案件,还是“全市测谎技术专业能手”,进院工作5年的时间里大大小小的荣誉拿了20余项。2017年五四前夕,白洋在全市青年公诉人辩论赛中荣获“最佳风采奖”。凭借出色的演讲能力,2018年初,她参加了由市妇联、市纪委等单位主办的“家风促政风,德政双提升”演讲比赛,斩获了一等奖,同时还荣获了“最佳人气奖”。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宇清说:“实施英才计划,不仅要从中选拔出优秀的检察人才,还要带动整个队伍的素质提升。我院的女干警们更是担当了重要角色。”
在一次全院女干警座谈会上,吕青鼓励大家善于抓住机遇,勇于迎接挑战,要注重提高自身素养,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做一名有追求、有信仰、有智慧的“三有”检察女干警。带着这种“三有”精神,全院女干警将语言转化成行动,在各自的岗位上,踏实沉稳,不骄不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处理好每一份工作、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陈 洁)
失足少年遇难题 玄武未检伸援手播下希望的种子
2017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未检在办案中发现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游某(男,17岁,贵州籍)经历非常特殊。
检察官姐姐:为什么离开老家来到南京打工?
小游:我不喜欢和父母住在一起,我讨厌那个家!
游某7岁时,父亲因与其干妈有私情,母亲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后其父亲因故意杀害游某干爸未遂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其父与干妈重新组建家庭又生了2个孩子,家里前后一共有5个孩子要供养,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继母对他更是冷眼相看。
检察官姐姐:自己一个人跑出来,小学都没有读完,有想过怎么生活吗?
小游:如果有钱,谁不愿意好好学习,或者学一门手艺呢?
14岁离家出外,17岁便在酒吧做营销和陪侍,成了一个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尝遍人间冷暖的“伪成年人”。
虽有父母,却无人过问,变成了“事实孤儿”。
2017年9月,本院决定对游某作出附条件6个月不起诉。
为使期间决定切实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未检检察官、关工委老同志和考察教育对象保证人、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成立了考察帮教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对游某进行全面帮扶和监督。
帮教遇难题
游某没有稳定工作,固定居所,常常以服务场所为家。
在未检检察官的联系和建议下,游某跟随老乡即帮教保证人李某学习装修,在本市江宁区有了固定居所。
冬日寒风瑟瑟,游某衣衫单薄,身上没有多余的钱买冬季衣服。
14岁离家,游某一直没有办理身份证,也没有余钱回老家办理。
游某没有钱买新手机,只能使用破旧手机,时常与人失去联系,给考察和帮教带来很大障碍。
未检检察官联合关工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申请,得到了控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时间和资金上均给予“绿色通道”,还为游某制定了用钱计划,对钱予以总量控管。
日前,游某保证人因工作需要,离开南京,游某不愿意跟随保证人去浙江,继而失去工作。
未检检察官立即联系了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进行帮教谈话和就业指导,游某现已找到音乐餐吧的服务生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良因素和恶劣环境的产物,不仅仅是其个人的责任,当涉罪未成年人因为家庭失管陷入困境时,国家就是监护人,按照最高检未成年人办案指引的规定,司法救助同样适用于困境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他们进行救助、教育和挽救,有利于他们更健康地回归社会,并对国家对社会有感恩之心,也更富有社会责任感。
向游某宣告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官姐姐:小游,告诉你个好消息,你在考察帮教期间表现很好,现在对你正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父亲:真的吗?!实在是太好了!
小游:谢谢你们,现在工作也稳定了,我自己对以后也有了打算,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
检察官姐姐:今天正好是春分,万物复苏,播种育苗的节气,未来的日子还很长,我们会和你一起,过好每一天,走好每一步!
小游:嗯嗯!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工作,多多赚钱,扎在南京!
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
每一个未成年人
都应该拥有一片成长的土地
玄武未检 从春天出发 播种希望
(玄武检察)
检律携手共筑法治梦 淮安开发区检察打造阳光检务窗口
“李乐检察官,真是太谢谢你了,专递邮件给我们寄来法律文书,节约了我们很多的时间,太方便了!”日前,来自江苏省尚淮律师事务所的李冬律师收到了来自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快递。
为打造规范、便捷、高效的阳光检务窗口,淮安开发区检察立足于律师接待工作实际,探索出“二三四”工作模式。提供两种免费服务。一是免费提供卷宗光盘,根据律师申请,直接向其提供卷宗光盘,有效解决了案件承办人与律师同时阅卷的冲突。二是为外地律师提供免费快递服务。该院专门通过检察专递邮件的方式提供法律文书、卷宗光盘免费快递服务,待律师确认收到卷宗光盘后告知密码,在提高便捷度的同时规避涉密安全隐患。开放三条预约通道。一是接受电话预约。根据电话预约提前制作卷宗光盘,律师到达检务公开大厅后仅须提供相关手续资料,即可以获取电子卷宗。二是接受网络预约。该院主动建立律师联络群,律师可通过微信、QQ等网络工具申请阅卷、完成身份认证、提交书面意见。三是接受系统预约。开发区检察院在门户网站上添加申请辩护与代理功能模块,便于及时受理律师申请,告知案件办理和卷宗流转情况。做好四项对接保障。一是做好信息对接。该院案管部门接待律师后,迅速将材料交业务部门承办人。二是及时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通过电话、案件监管大数据平台发送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律师案件程序性信息。三是及时答复律师。对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会见等事项的,及时答复并送达相关文书。四是主动告知补充侦查情况。案管部门主动联系辩护律师,告知材料内容,询问其是否需要查阅补充侦查卷,便于律师及时全面了解办案进展。
“律师与检察官都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支持、互相监督是把握新型检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方便律师的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效率,达到双赢效果,检律携手才能共筑法治梦!” 检察长徐蔚敏说。
(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许一欣 许亦欣)
服务落到实处工作做到实处 铜山检察服务非公企业有求必应
“2018年,我们要在去年高新区重点企业试点服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梳理重点,进一步深化服务非公企业工作举措,做到企业有要求、检察有回应。”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兆利对华辰公司董事长张孝金说。
2016年2月,铜山区公安局移送铜山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受害单位系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江苏华辰变压器有限公司,吴某辩解由于货款没有全部收回,一部分货款用于投资和赌球,导致没有及时归还华辰公司货款。因公安机关没有针对吴某的供述及辩解进行查证,故无法认定吴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该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制发补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鉴于该案涉案数额巨大,影响华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该院承办人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出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对补充侦查情况及时予以说明。
今年3月1日,王兆利和分管刑事检察长邢天冉带领侦监科案件承办人、驻徐州高新区管委会检察室工作人员到华辰公司,对该院不捕吴某后所作的工作进行反馈,表示下一步将与公安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督促公安尽快完善证据,尽力挽回公司损失。
据悉,2016年以来,铜山区检察院积极响应省、市两级检察院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在该区重点非公企业先行先试,建立检企对接联系制度,实行“一院领导一联系企业”模式,注重听取企业的诉求和意见,为企业提供法律宣讲,编印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警示教育资料,发布涉企案件白皮书,努力让“服务落到实处,工作做到实处”成为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新常态。
(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李 祥 隗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