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期内非法捕获太湖水产品,23天内非法获利7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罪判处被告人韩建平、沈法根、沈法良等3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韩建平长期从事水产品销售行业,2016年8月,他明知太湖处于禁渔期,仍购入渔船和飞机网等捕捞工具,在沈法根、沈法良的帮助下,组织5名船工频繁到太湖贡湖湾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日均捕捞量高达1300余千克。为拉拢安徽客户童某(另案处理),韩建平以每斤1.4元的低价,向其供给捕获的太湖特产梅鲚鱼。此外,韩建平还通过自家商铺,将其他杂鱼销往市场。不到一个月,韩建平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近6万斤,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16年8月23日凌晨,沈法根等人驾船至常去的水域收网时被蹲点的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