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近年来伐树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该院2016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20件,其中因伐树操作不当过失致人死亡案件7件,占比35%。
刘光哲与林某合伙做伐树收木生意,2017年3月30日上午,两人一同到王集镇某村砍伐一棵直径60厘米、足足40多米高的杨树。二人商量先由林某上树将树梢去掉,于是将一条长绳搭在树杈上,一端拴在林某腰间,另一端固定在刘光哲驾驶的铲车上,倒车向后拖拽。林某升至十余米时,因刘光哲操作不当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绳子从作为支撑点的树杈上滑掉,致林某跌落,造成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当场身亡。
案发后,刘光哲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后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2岁的刘光哲从事伐树收木这一行有20余年了。实际上,伐树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多是像刘光哲这样的伐树“老把式”,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没有接受过必要的培训,完全凭经验作业,安全观念缺乏,难免犯下一些致命的“低级错误”。
检察官提醒,伐树尤其是砍伐数十米高的大树,是一项很危险的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合适的工具,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否则必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但在农村从事伐树收木这一行当的,为了节约成本,不但很少购买使用大型、专业的伐树工具,且常常雇佣年龄偏大的劳动力或妇女作为帮手。这些人体力较弱,反应较慢,遇到危险往往躲避不及。上述7起案件共造成7人死亡,其中6人为参与伐树施工的“帮手”。比如,2016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平(52岁)、陈达英(47岁,张平之妻)与被害人王某伐树,张平使用油锯锯树,由陈达英采用拉绳的办法控制树木倒向,后树木倒地时“跑偏”砸中被害人王某致其死亡。
在广大农村,人们对砍树伐树司空见惯。如何避免因此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检察官提出建议:
首先,要加强管理引导,落实安全责任。相关部门对于伐树“游击队”要加强引导,设置准入门槛,扶持专业伐树组织,要求从事伐树工作必须体力强壮,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添置必要的大型机械、伐具和安全带、头盔等安全设备,同时要对伐树从业人员加强安全观念教育。其次,要规范砍伐操作流程,科学安全施工。伐树从业人员通过接受培训,了解伐树的流程、基本要求与相关的注意事项;施工时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与电力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预防触电伤人;在砍伐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在路边伐树尤其要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等等,做到风险可控,避免意外伤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