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把握新形势 谋求新发展 江苏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奋力开创新局面
2018-04-02 09:08: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为认真总结回顾2017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谋划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各设区市院分管院领导及民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院民行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基层民行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开展专项活动、队伍建设等方面回顾了2017年全省民行检察工作。  

  2017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7年,坚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以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动力,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监督规则,强化司法办案,增强监督效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等检察改革工作,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继续打造江苏民行检察特色亮点,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不少的成绩。

  ——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诉讼监督质效。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格局。

  ——抓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推进信息化建设,助力检察监督职能发挥。  

  ——着力开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  

  ——坚持提升民行检察人员能力素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上深入分析了2018年全省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以建立一流的民行检察监督业态、探索构建一流民行检察运行体系为目标,全面落实高质量、专业化的发展要求,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

  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18年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重要年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被赋予了一些新职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空间,而新的形势则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积极谋划、狠抓落实,在机遇面前勇于担当,在艰巨的任务面前善于作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工作会议要求,积极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切入点,以建立一流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态、探索构建一流的民事行政检察运行体系为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三大公诉、三大监督”理念,高质量完成省院重点项目任务。加强民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民行检务。建立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监督标准,提升监督质效。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推进诉讼监督取得新成效。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各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  

  会议要求全省民行检察工作着力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专业化地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发展

  1、深入推进“智慧民行”建设。

  2、提高案件质量。

  3、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

  4、加强专业化建设。  

  (二)全面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工作

  1、有效解决办案工作中的不平衡问题。

  2、持续“打造精品”,发挥新时代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3、改进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评价体系。  

  (三)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1、紧紧围绕制度设计这一核心,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的本质和要求。

  2、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这一基点,发挥三级民行部门攻坚克难的整体合力。

  3、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核心,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民行检察队伍素能

  1、加强民行条线党风廉政建设。

  2、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理论研究。

  3、围绕司法办案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4、加大民行职能宣传力度。  

  新时代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但前景光明。全省全体民行检察人员需进一步转变理念、抓住机遇、奋力拼搏,努力实现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有更大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还演示介绍了行政检察监督平台的开发及在有关基层检察院试运行情况。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