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持续活跃,非法集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如部分投资人贪图高收益,轻易将资金出借给他人。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投资人这一心理,抛出高收益的诱饵,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活动。今天,润检君就以本院办理的刘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例(该案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评为2017年全市10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带您一同聚焦案件背景,了解案发经过,梳理案件特点,审查案件详情,揭开“馅饼”的伪装,揭露“陷阱”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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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刘卫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镇江市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镇江华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更名而来)的名义,通过召开定期酒会、印发宣传册、口口相传等形式,并下设若干营销团队,在镇江、扬州、无锡、苏州、南京、上海等地向社会公众宣传“茅台醇”系列白酒的“代购代销+消费返利”投资模式。
案件事实
刘卫国购进“茅台醇”系列白酒,在进价的基础上增值10倍供投资人选择,以1.5万元为1单,客户支付1.5万元所谓购酒款(第二单开始每单只需要支付13000元的购酒款),可取得标价4.5万元的白酒,客户可只领取标价1.5万白酒,将剩余3万元白酒签署代购代销协议,交由公司进行所谓代销,公司除收取6000元管理费外将剩余24000元分64周返还给客户,每周每单返利375元。
经审计,刘卫国共吸引实际投资人661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999183604元,造成4252名投资人本金损失,实际损失本金金额为414048656元。
诉讼过程
2016年7月起,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经侦大队不断接到群众反映镇江市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卫国以代购代销为名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2016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卫国主动至该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6年12月7日,本案由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全案把控、进行证据分类、专业鉴定意见结合书证,准确指控犯罪;另一方面,依法耐心接待被害群众,收集线索督促侦查机关追赃近500万元。2017年6月9日,本院以被告人刘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判决被告人刘卫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让润检君给您解读一下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点及法律规定。
案件特点
法律规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启示
检察官对策
检察谏言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活动通过高收益、高回报等诱惑甚至蒙蔽欺骗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将集资参与者的合法财产置于高风险之下。近年来,出现了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公众,投资理财时要认真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明材料,了解公司的合法经营范围,查看其是否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要树立风险意识,理性看待过高的收益宣称,认真评估和判断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选择与自身投资能力、风险承受水平相适应的投资方式。要积极学习和了解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政策,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润州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