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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大调查“套路贷”几人知? 江阴检察以案释法“被套路”过程
2018-04-18 09:3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关于“套路贷”的街头大调查

  小编觉得,那位大叔有句话说的实在在理,天上会下雨,会下冰雹,就是不会掉馅饼。

  其实,所谓“套路贷”,也就是在正常的贷款过程中设置重重套路,一旦你从他们那里借钱,轻则巨债压身,重则倾家荡产、声名狼藉。那么是如何一步步被“套路”的呢?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

  正规借贷流程需要严格的审核过程,借款人不能及时获得贷款。“套路贷”犯罪分子则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向借款人宣传可“随借随用”,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诱使借款人签下远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合同。同时,犯罪分子以“违约金”“保证金”“行规”为由骗取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合同。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分子按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将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中,并陪同借款人将资金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随后犯罪分子要求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作为利息交还给犯罪分子。

  恶意制造逾期陷阱

  在还款日来临之际,犯罪分子会编造各种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如借款人企图向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在外地不与借贷方联系,未接收到安装在借款人车辆上的GPS信号等。并要求借款人按照先期签订的合同偿还所有欠款及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往往高于本金数倍。

  软硬兼施索债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好意”向借款人介绍其他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借款合同”对旧账“平账”,实际上垒高了借款金额。又或是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及违约金,如非法拘禁借款人,非法进入借款人住宅内,将借款人抵押物强行占有等。

  “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2017年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共办理“套路贷”案件5件37人,批准逮捕18人,案件呈高发态势,亟需引起重视。

  最近,检察官办理了一起抵押汽车遭遇“套路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这是何种套路?

  案情简介

  2015年下半年,闫某立与张某伟、闫某雷等人合资开办了某投资公司,刚开始公司主要业务为“空放”借贷,即无抵押借贷。

  因公司一直未能盈利,于是闫某立、闫某雷、张某伟商量决定,借贷时要求借款人提供车辆作为质押并签订合同,借款后一旦借款人有轻微违约立即将质押车辆拖走藏匿到专门的停车场;或者借款人没有违约,张某伟等人会强行将质押车辆拖走藏匿并找借口说借款人违约,并以不支付高额“违约金”就要出售质押车辆为要挟,强行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经查,被告人张某伟、闫某雷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12次,非法获利人民币33万余元。

这套路真的是套路深

让我们来看看检察官以案释法整个“被套路”过程

(王苏燕 赵春燕 素材供稿 公诉科 侦监科)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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