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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新闻]滨海检察“三化”开展司法救助 三年来36人获益
2018-04-19 10:08: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扎实履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能,通过夯实基础、强化举措、拓展深度,有力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2015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36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4.8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夯实工作基础,实现司法救助常态化开展。一是更新办案理念。牢固树立“权利救济和惩罚犯罪”并重意识,改变传统“被动式”救助模式,将 “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工作理念根植于司法救助工作当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主动依职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必要的经济救助和精神抚慰,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心服”。二是完善工作架构。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细则》,细化救助对象、范围、程序、标准等内容,明确侦监、公诉等部门负责对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权益,移送相关材料,控申部门负责救助申请及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的审核报批等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畅通外部协作。该院与民政、社保、养老等部门以及相关社区建立救助工作常态化联系制度,整体联动、协作配合,在救助过程中综合考虑被害人不同情况及实际需求,视情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办理低保、社会救助等,最大限度为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工作举措,实现司法救助规范化开展。一是主动作为确保及时高效。控申部门定期深入侦监、公诉部门掌握了解已受理的“致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刑事案件情况,从中排查刑事救助案件线索。对情况特殊的救助对象,采取特事特办、上门办理等方式,及时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或其家属手上。如该院在一起祖孙三人被撞伤亡的恶性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在2个工作日内对两名被害人的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共6000元。二是规范操作力促公开透明。积极争取县政法委、财政局等部门支持,设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并联合社保、民政等部门为刑事被害人开辟救助“绿色通道”。严格落实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保管和记录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救助基金专款专用。三是强化衔接降低信访风险。充分运用全县政法系统信访专网及时上报救助信息,加强与该县其他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申请人获得赔偿或救助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因信息不通畅引发当事人不满;对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通过积极提供诉讼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促进调解和解,降低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该院所办司法救助案件,无一起出现后续矛盾激化和非正常上访现象。

  三、拓展工作深度,实现司法救助长效化开展。一是持续跟进物质帮扶。对被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该院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等多种救助形式的衔接,努力解决被害人医疗养老、子女上学等燃眉之急。如对李德亮故意伤害案(重伤)的被害人张月建,针对其未得到足额赔偿且案发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在给予8000元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二是适时开展心理辅助。针对部分刑事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后极易产生较重创伤甚至仇视社会的实际,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救助,着力抚平其心理创伤,帮助重树生活信心。如曹某某救助案中,其未满15周岁便被生父与继母逼迫卖淫,该院在给予曹某某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康复介入,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三是增强法治教育引导。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传法律政策规定,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有效地向被害人给予赔偿是重要量刑情节之一,从而帮助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与此同时,对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讲明司法救助的范围、条件等,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解决诉求。2015年来,该院共对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解释49人次,有力提升了司法救助成功率。(陈阜生 赵广宇 黄亚东)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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