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一份由江苏省张家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张家港市委书记朱立凡表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联系”,“行政机关要根据检察机关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卷宗、档案、文件等资料,配合检察机关调查、询问”,为提升检察建议的执行力扫清了障碍。《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搭建行政违法风险预警平台”,为推动建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提供了路径。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张家港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效已经逐渐显现。
东沙地处张家港东部与常熟交界处,这里滩涂密布。2016年3月的一天,几辆卡车将红色“渣土”倾倒在滩涂上。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原来,这些红色“渣土”是来自外省某企业的矿渣。除在东沙填埋的1000余吨,这家公司还雇人利用同样手段在张家港其他地方填埋、堆放矿渣共计2000余吨。经鉴定,这些矿渣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物质,而这些物质具有浸入毒性和腐蚀性,通过土壤和地下水质污染,对当地环境危害极大。在追究当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如何对已污染的环境消除影响、进行修复,以保证当地自然环境和群众的健康安全,是检察机关思考的问题。
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多次督促环保局及时履职,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废渣倾倒、填埋地环境进行损害评估。2018年2月,当事企业与废渣倾倒所在的南丰镇政府签订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支付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3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再次就环境修复工程规范开展、资金管理等问题向市环保局、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当地镇政府作为工程修复实施主体,已经制定工作方案并着手开展招标,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通讯员李冰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