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批捕决定。这是自去年9月常州市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收集提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指导意见》后,又一个因社会危险性不足而被作出不批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王某的案件时,发现随案移送的《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明表》中“犯罪嫌疑人与证人、被害人之间有无利益关系”一栏中填写“有”。通过了解,得知王某是被害人的亲戚,王某在帮助被害人办理银行卡过程中,偷偷提取了被害人卡内4万元现金。该案是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而王某已经退出全部赃款。承办检察官询问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提出希望给王某一次悔过机会,并有达成和解的意愿。最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该案社会影响程度和综合效果,对王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常州市检察机关自施行《指导意见》以来,共审查逮捕818名犯罪嫌疑人,因社会危险性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有73人,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未决羁押的情形,提升了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质量。(通讯员王晴 记者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