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用电捕鱼严重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生机盎然的长江,千万不要用电和其他非法捕捞方式作业。”4月27日上午,江苏省靖江市渔业公司的长江边上,检察官结合当天露天开庭审理的1起非法捕捞案件,给当地世代从事捕鱼的渔民上了一堂普法课。
在指控老童夫妇俩禁渔期间非法捕捞4条长江鲫鱼犯罪事实后,检察官对旁听的渔民敲起了“小黑板”。“2名被告人明知故犯,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地笼网这种连小鱼都不放过的工具,虽然捕鱼不多,但已经触犯法律。”“用电捕鱼直接导致鱼苗类丧失繁殖能力,并且直接污染长江水体,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各位渔民兄弟们,你们就这样对待母亲吗?”
见旁听的渔民个个睁大眼睛认真听讲,检察官趁热打铁,以案说法,对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捕捞方法一一介绍,并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危害。不少渔民恍然大悟:“以前只知道这段时间不能捕鱼,没想到还犯罪呢!”
庭审最后,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法庭当庭宣判,鉴于2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主动在放养鱼苗2千多尾,酌情从轻判处二人罚金各1000元。渔民们纷纷点头:“判得不冤,用电触鱼触犯了法网哟!”(记者 郎建强 通讯员 葛东升 白翼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