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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4条长江鲫鱼被处以刑罚?泰州高新区检察渔业社区话禁捕
2018-05-04 09:0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禁渔期间非法捕捞4条长江鲫鱼缘何被处以刑罚?4月27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当天开庭审理的1起非法捕捞案件,在八圩渔业社区广场给渔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用电捕鱼严重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生机盎然的长江,千万不要用电和其他非法捕捞方式作业。”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旁听的渔民敲起了“小黑板”:“2名被告人明知故犯,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地笼网这种连小鱼都不放过的工具,虽然捕鱼不多,但已经触犯法律。”

  见旁听的渔民个个睁大眼睛认真听讲,检察官趁热打铁,以案说法,对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捕捞方法一一介绍,并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危害:“用电捕鱼直接导致鱼苗类丧失繁殖能力,并且直接污染长江水体,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各位渔民兄弟们,你们就这样对待母亲吗?”不少渔民恍然大悟:“以前只知道这段时间不能捕鱼,没想到还犯罪呢!”

  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法庭当庭宣判,鉴于2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主动在放养鱼苗2000多尾,酌情从轻判处二人罚金各1000元。(通讯员 葛东升 白翼轩 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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