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王静,1989年生,江苏扬州人,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进入江苏省仪征检察院工作,现任民行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
青春感言
青春不是反方向的钟,所以青春会流逝。但青春会赋予我们新的见闻,筑梦青春,永不止步,才是一生不改的风景。
2010年夏天,怀着一个法学生对法律的所有梦想,王静来到了仪征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检察干警。初出茅庐之时,她的青春犹如一本仓促打开的无字书籍,梦想就是那蘸满墨汁的笔,等待着描绘未知的精彩。
唯梦想,不辜负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诉讼监督规则、公益诉讼办案指南……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民行业务多而杂,法律条文不断更新,大量新的知识、新的要求向她劈头盖脸地砸来。
法条总搞混,就几个法对照着看;程序记不清,就收案、装卷一手抓;询问抓不到重点,就跟在师傅后面多记几次笔录。从最初的“门外汉”到“优秀办案人”,从刚开始办案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渐入佳境,王静始终相信,她的每一份付出,都能在卷宗中找到最真实的记录;她的每一滴汗水,都会在梦想的进程中闪现光芒。
唯青春,不止步
从检至今已近8年,从20出头的懵懂新人,到遇见30岁的自己,年纪已不能用青春来形容,但案件办的越多,王静越觉得,现实太过骨感,需要青春的情怀来将它柔软。
所以,她始终牢记并践行着为民服务的初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赵某某申请监督一案时发现,赵某某作为一名农村留守老人,证据收集意识较弱,提交的证据形式、内容均存在瑕疵。为核实真伪,明辨是非,她多次与出具证明材料的案外人沟通联系,希望其能来院接受调查,被拒绝后又驱车前往赵某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查明事实,提请扬州市检察院抗诉。最终法院再审并予以改判,赵某某拿到了应得的一万余元误工费。
多年来,王静从未停下奔跑的脚步,她始终坚持沉下心来,踏实履职,勇挑重担,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在协助办理督促环保局关停某香猪养殖场一案时,赴该养殖场所在村实地调查,查询环保局履职相应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述该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后,建议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予以关停。后环保局积极履职,关停养殖场并对周边环境持续监测,确保环境修复。2018年2月,该检察建议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质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