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我当兵五年复员后被安排到无锡县化肥厂工作。当时,化肥厂属无锡县最大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有4000多名工人,各种待遇也好。我记得是在粉碎“四人帮”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中组部发文抽调国企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到司法机关,我们化肥厂需调出3个人至检法系统。当时我在化肥厂当团委书记,厂领导对我也很器重。然而,我决定响应号召去检察院工作,与妻子商量后,从厂里调了出来。
到检察院后,我被分在了经济检察科工作。上级院对我们30多名新进人员进行了40多天的法律培训,着重学习即将颁布的《刑法》、《刑诉法》,培训结束基本就直接上手办案。当时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供参照,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因为经济检察工作内容相对集中,法律条款也不像现在这么多,于是边工作边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至今仍记忆犹新。那是在1980年,当时我们经检科全体人员包括科长、副科长以及新调来的几名干警,对经济案件都不通,大家就摸着石头过河。那是无锡县某镇的大队会计,群众举报有贪污情况,我们便着手去查。因为没有经验,科长与副科长便结合公安工作经验,指导我们进行调查取证。办理案件时,我在镇招待所待了整整一个月,常常白天外出取证,晚上就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工作节奏十分紧张,身体也十分疲劳,便向领导要求调至其他部门。
当时张耀华检察长得知我的想法后专门找我谈话,他说我是一张白纸,在任何部门都要从头学起,万事开头难,相信我能坚持下来。后来,经过一个多月的办理,案件终于查清,该大队会计贪污6000多元,被法院判处五年徒刑。也正是因为第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办案过程中我边学边干,不懂就问,掌握了怎样查账、怎样取证、怎样讯问突破案件等办案方法,增强了我的信心,后来办理案件就越来越顺利,遇事也心中有底了。
回想30多年检察工作生涯,我在经济检察科、法纪科、举报中心等部门都工作过,令我感触深刻的案件很多。自侦案件大多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进行查处,而在举报中心却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酸甜苦辣,感受也会不一样。相比较而言,还是在法纪科办理的案件令我感触更深一些。那时办理渎职侵权案件非常难,阻力大、调查难、取证难、立案难、处理难,稍有不慎,案件就可能被迫“难产”。
记得1996年,院里接到某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反映,在着手调查时遇到了重重阻挠,包括县镇部分领导都认为民警打的是小偷,不算犯法,只是工作方法简单;参与审讯的其他民警也不愿意出来作证。被调查的民警也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查找犯罪证据却被立案调查,不太愿意配合,尤其后来被打伤的小偷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整个案件办完,我们受到各方面的指责。很多年以后,我在一次执法检查时遇到了这位公安民警,他还很不客气地对我说:“都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你当年搞得太‘认真’!”我当时回答:“敲锣卖糖,各干一行,这是我的工作,请予谅解,不论是谁在这个岗位上,都要做好这个工作。”
多年在办案一线摸爬滚打,让我积累了很多办案经验,同事们一致认为我是个“能啃硬骨头的人”,不论多难办的案子,到了我手上总能办成。其实也不是说我有多大能力,我只是依据检察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办好每一起案件,仔细审查、认真取证、耐心说理,坚持依法办案。当然,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说情的、送礼的,但我认为凡事最怕“认真”和“责任”,只要坚守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就一定能够突破。
2000年,院里准备查办某副局长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案件线索,这个副局长以前是镇上的一个镇长,跟我妻子也熟识,因我妻子是公司里的人事科长,与该局有劳动工资方面的联系。在院里准备查办该局长之前,该局长曾请我妻子吃饭,饭局过半时非要让我妻子叫我去,还专门给我敬酒,说以后有什么事请我多帮忙。当时我心里觉得有点不对劲,但因为还不知道院里工作计划,便没有多想。后来,院里准备查办该局长时,我考虑到曾与他打过交道,申请要求回避,最后院领导没有批准,并指派我主办该案。经过几个月困难重重的侦查、取证,最终成功立案,该局长受到了法律惩处。
2005年,领导考虑到我年龄的原因,安排我到控申部门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访群众。当时我们院刚刚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接待示范窗口,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荣誉,要求实行24小时接待,对每一位前来控告申诉的老百姓,不能有一点怠慢。接待室是个特殊的岗位,平时不能离开人,除了吃饭和其他必要的事情,我基本上都在办公室里待着,我觉得有责任把领导交给我的这个工作做好,不能辜负领导的信任。
我觉得对待来访群众,一定要心有责任、满怀真情、耐心倾听。老百姓到检察院来,一般都有点“走投无路”的感觉,心里难免抱有较大的怨气或不满,这时候一定要热情对待,认真倾听他们诉求,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尽量尽快解决,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帮助协调解决的尽量帮助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老百姓心里有明镜,他能感觉到你是不是用心帮他们解决问题,几年来我化解了多起群体访、告急访案件。
从事检察工作这些年,我自己从一个对法律知之不多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高级检察官,感触更深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办案条件的不断提升和办案机制的不断规范。过去办案思考的是如何突破案件,现在不但要注重突破案件更要注意保障人权,做到公正、规范司法,遵守相关办案纪律,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等等。比如,过去办理自侦案件都是一个人“一条龙”工作,从立案、侦查、审查终结、公诉、出庭到判决,全都是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现在不一样,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既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又保证了涉案人员权利,也保护了办案检察官。
33年来,我见证了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到蓬勃发展、从不规范到规范、从规范到更加完善的一个发展历程,也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我为自己是一名见证者,更是一名参与者、实践者而感到无比自豪! (李荣南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