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赚的钱一分都没进家,都被她自己在群里赌博玩掉了,而且还用掉家里很多钱,我们也是受害者啊!”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就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围绕该不该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与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展开了激烈争辩。
今年1月至2月,犯罪嫌疑人岳某伙同申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多个QQ群,然后拉人进群采用“踩雷”的形式组织人员进行红包赌博,涉案赌资近400万元,非法营利40余万元。
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后,海陵区检察院认为这是一起事实、证据相对清楚的共同犯罪案件,采取公开审查不会影响以后诉讼活动正常进行,遂决定邀请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听证员进行公开审查。
“侦查人员所说的涉案数额并不准确,因为在审查逮捕阶段我们尚未阅卷,但不排除侦查机关对赌资有重复计算的可能,对于这一点我们先保留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还是能够考虑岳某归案后表现较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且我们也保证随传随到,不影响后期的诉讼程序。”岳某的辩护律师试图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多个角度说服检察官能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是的是的,我们家属一定会监督他们改过自新,希望警官和检察官能够看在我妹妹只是在赌博群里帮帮小忙,没有大作用的份上,恳请对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申某的姐姐也随声附和。
“且不谈赌资数额是不会重复计算的,光看‘抽头’的数额也是非常巨大的,而且目前还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如果对其二人取保候审会有串供的可能性,对案件后续的侦查不利,请检察机关慎重考虑。”侦查人员针锋相对,与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争辩“火药味”十足。
参与公开审查的听证员从法律、社会等层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听证员李羊红认为,此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发挥的作用、主观恶性大小不一,检察机关应综合整体案情区分对待。
最终,依据当场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参与各方的意见,经过听证员合议和报检察长同意,该院当场宣布结果:对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嫌疑人岳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情节较轻的申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场宣布决定后,该院又对捕与不捕作了详细的说理和论证,得到了各方参与人的理解与尊重。(通讯员 倪金鼎 顾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