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赚钱,竟然在包子中违法添加铝含量大幅超标的泡打粉。4月10日,由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禁止史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包子制售工作,依法要求史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万元。
2016年5月,家住海安县城东镇的史某在该镇某超市门前设摊经营早点生意,主要售卖小笼包。2016年11月起,史某为使包子外观口感更松软,在包子中添加了铝含量大幅超标的“香甜泡打粉”。
2017年4月13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早餐店发放了“禁止在制作包子、馒头时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等内容的《餐饮、食品行业告知书》,史某当即就在《告知书》上签了字。一周后,该局对辖区内早餐点进行了集中检查,执法人员在史某早餐店内发现了400余包“香甜泡打粉”,该泡打粉的主要成分是硫酸铝钾。执法人员随即对其销售的包子进行了抽样检测。经鉴定,史某早餐店包子皮中铝残留量为215.9mg/kg,远高于国家安全标准。
经查,史某长期使用含铝严重超标的泡打粉生产包子。1月4日,海安县公安局将史某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安县检察院案件审查时认为,史某较长时期一直违法添加食品剂从事包子的生产经营,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月20日,海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史某提起公诉,同时以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审理,海安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我已经收到判决书了,今天我来就是想咨询2万元的赔偿金缴到哪里,请您再帮我看看我写的道歉书。”4月17日,史某拿着判决书,来到海安县检察院,咨询落实判决书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