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急性传染病患者等重大疾病患者一直以来是社会重点关注和救助的对象。然而,近年来,受利益驱使,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犯罪活动在局部地区呈高发态势,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团伙利用重大疾病患者犯罪难以管控的漏洞,雇佣此类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自2015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比例达到总案件数的7%左右。此类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引起重视。
分析发现,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在于:犯罪人员一般疾病缠身,需高额治疗费用,而其中有的人无谋生条件,生活水平较差,受利益诱惑容易铤而走险;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引诱,误入歧途;生理疾病导致心理疾病,认为受到社会冷漠、歧视,因身心需求受到压抑,或者无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产生对抗、报复社会的心理。
办理此类案件面临以下难点:真实身份核实较难,多以身体不适为理由拒绝接受讯问;区域管控难度较大,此类人员犯罪后,难以羁押,一般被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致使“有人抓、无人收”“抓了放、放了抓”,无法对其有效打击处理;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对重大疾病患者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和防范:
健全完善重大疾病患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目前,我国对重大疾病患者权益保护主要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承担,且主要体现在救济层面。鉴于此类群体的特殊性,相关职能部门在将扶贫救助、医疗保障等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的基础上,要逐步完善医疗改革配套政策,采取医疗改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措施,强化对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要有针对性地研究经济收入、社会福利等策略,适度改善重大疾病患者生活状况;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要降低就业门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此类人员有条件地就业,预防其违法犯罪。
科学运用惩处重大疾病患者犯罪的法律措施、手段。对于确有必要严厉打击的,一定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对符合刑事拘留、逮捕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对需要送监狱执行刑罚的已决犯,要及时交付监狱执行,在押期间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依法被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及时依法收监执行;对采取监外执行可能会再次危害社会的,严格慎用监外执行。此外,还要深挖打击利用重大疾病患者进行犯罪的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从源头上遏制重大疾病患者犯罪。
因地制宜推进重大疾病患者特殊监区等场所建设。针对重大疾病患者犯罪的特殊性,可依托当地公安机关看守所设置专门监管场所,或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隔离出专门病区,收押此类犯罪人员,协调卫生部门统筹本地医疗机构承担此类犯罪嫌疑人的疾病治疗工作;或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开辟改建收押监区,协调卫生部门统筹安排处理被收押患者的治疗费用。同时,细化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特殊监区软硬件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因收押此类特殊犯罪人员而带来的风险压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