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存在“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网约车企业”无牌照经营、线下车辆与线上登记车辆不符等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同日,滴滴公布郑州顺风车案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司机无证上岗或列入失信黑名单
针对网约车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政策“漏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网约车企业”无牌照经营;线上登记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运营不一致;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侵害乘客利益;违规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因乘客举报对其实施报复行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后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失信名单将予以公示并接受申诉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无异议的,将进行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认定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及时作出调整。
交通运输专家认为,“顺风车”这种运营类型目前处于打监管“擦边球”,以私人合乘为名,进行出租客运运营。新京报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在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发布的“网约车”新规中,鼓励私人合乘。2016年底,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合乘行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同时,约定运营平台须实行实名注册,每日每车不得派单超过两次。上述交通专家认为,某些平台在实际运营中,突破了这些政策空间。
■ 反应
滴滴公布郑州顺风车案自查进展:
嫌犯借父亲账号接单 人脸识别未被触发
昨日下午,滴滴公司公布郑州顺风车案自查进展,称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公告中称,滴滴公司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滴滴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滴滴公司决定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滴滴公司表示,再次向受害者家人以及公众道歉!感谢大家对滴滴的监督和帮助,我们将及时公布详细的整改进展。
■ 三问顺风车管理
1 平台如何审核司机?
滴滴顺风车注册车辆可不在本人名下
昨日,新京报记者登录滴滴出行APP进入顺风车接口发现,认证成为顺风车主需要先选择注册车辆的品牌、车型以及颜色,之后上传证件信息,包括上传本人驾照、本人或他人的行驶证,最后提交平台审核。其中对于车主要求包括符合机动车驾驶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驾龄需在一年以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真实有效,凡吊销、暂扣或注销状态的证件,不允许注册。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在C2、C1及以上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选择车辆品牌”项目的备注显示:“本人或他人名下车辆均可”。滴滴顺风车也对“车辆不在本人名下如何注册”等情况进行说明,注册的车辆可以不在本人名下,只要提供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行驶证注册日期、行驶证照片即可。
而滴滴顺风车的账号绑定规则显示,一个账号只能绑定一个驾驶证。一个账号最多可以同时注册两辆车。同一辆车最多可以被三个人使用。
与此同时,新京报记者进入嘀嗒出行顺风车页面,嘀嗒顺风车对于注册车辆车型要求不低于当地出租车配置的轿车,SUV,MPV,车龄15年以内,车况良好。对于车主要求70岁以内,且3年内无交通违章的重大事故。嘀嗒顺风车也对驾驶证照片与APP内头像、驾驶证性别与APP内性别、行驶证车辆品牌与APP内车辆品牌进行认证。
2 怎样保障乘客安全?
“紧急求助”功能被“折叠”;司机可评价乘客外貌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搭乘滴滴顺风车时,点击了其APP页面上的“联系客服”选项,点开后是自动回复,解答“如何取消订单”、“乘客无法发单”等问题,也可以转到人工客服。
另外,滴滴的“紧急求助”功能被“折叠”到“更多”选项中,在“紧急求助”选项页面显示,滴滴将保留录音证据、实时位置、通知紧急联系人。页面下方显示,“仅限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严重威胁时使用。必要时,我们将为您接通110报警。”
记者试用了“紧急求助”功能,点开后滴滴软件开始录音,乘客可以选择给紧急联系人发送短信,但由于记者此前并未添加过紧急联系人,所以无法发送行程信息。与此同时,滴滴显示已上传实时位置。新京报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顺风车司机和乘客,均表示不了解有“紧急求助”这个功能。
还有网友表示,顺风车主在接单时,可以看到该乘客以前乘坐顺风车时,司机所给的评价。
记者在体验滴滴顺风车时发现,滴滴默认可供选择的评价语中包括“天生丽质”、“笑容甜美”部分对外貌的评价。此外顺风车司机还能看到乘客的年龄段、行业类别等信息。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滴滴顺风车客服,要求将自己此前顺风车订单中车主对自己的评价删除,客服仅表示会将问题记录,相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到底能否删除则未置可否。另据媒体采访,对于滴滴软件中默认提供的“天生丽质”等评价标签,滴滴顺风车客服表示无法删除。
3 是否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顺风车性质有别于网约车,合乘只能分摊成本
去年8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李松做客首都之窗直播时曾表示,顺风车的性质有别于网约车,属于合乘。在顺风车的收费问题上,为了对合乘行为和网约车行为进行明确的区分,作为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他只能和合乘者分担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只能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除此以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高于这个标准的话,不再是合乘行为,就属于网约车的盈利行为。
不过记者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发现,该平台还存在着可能诱导乘客加入运营的行为。在“车主”一栏的上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示了“月赚1500元”的字样,而在“邀请车主”一栏后也标注了“立得20元”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顺风车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司机在顺道的同时,还满足了其他人的搭车需求,平台上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显然与其交通模式相违背。
“我们要区分商业行为和违法行为,滴滴平台上关于成为车主‘月赚1500元’的表述,是一种商业诱导,但还谈不上违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顺风车其实属于分享经济的范围,这种分享经济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变化,允许其带有商业行为。(记者 王婧祎 裴剑飞 陈维城 潘佳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