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高飞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7年10月31日,滨海县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高飞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高飞在担任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书记、主任,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4万余元;2016年1月,高飞与潘某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编造虚假领条,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138.9万余元,高飞分得68.9万余元;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高飞单独或指使他人,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1124万元从事营利性活动。
2007年,我调任滨海港区副书记,到任后,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组织分配任何任务,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分管工作得到领导的好评和认可。
2009年,港口开发的序幕正式拉开,我分管服务港口开发工作。从那时起,我经常与一些老板打交道,有时还一起吃吃喝喝。看到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我的心理渐渐失衡。2010年,一位老板来港区洽谈投资项目,主动请我一起参加投资,当时我就动心了。于是我怀着侥幸心理,违反规定,利用自己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多次参与经营活动,谋取不法利益。
2010年,滨海港镇镇长空缺,县委决定在全县公开选拔。当时公示的报名条件就把我排除在外,我非常难过,认为自己的仕途已到尽头。既然升迁无望,干脆就在经济上多动脑子吧。随着港口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小产权房的开发更为红火。我作为经济区的领导,没有依法办事,反而经不住金钱的引诱,为违规开发小产权房的商人说情打招呼,同时收受他们的钱物。小产权房的开发,对上有损政府威信,对下群众怨声不绝,引发社会矛盾不断,给港区开发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2015年,港区两名干部被组织两规审查期间,我内心深处产生了震动和恐慌,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之后我利用职权,在港口服务、机关事务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几乎是来者不拒。不仅如此,我还将手伸向其他方面,伙同他人大肆侵吞、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
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我深感自由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对亲人的思念使我自恨当初是多么的无知与愚蠢。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面对错误,不改正错误。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洗刷自己的罪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多做好事,多行善事,孝敬父母长辈,弥补我带给他们的伤害;多陪妻儿,弥补我给他们带来的不幸和耻辱。
(艺杰整理)